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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保险业要积极对接科技活动主体保险需求

添加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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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保险业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的《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过程中发挥保险力量。

《通知》明确,科技保险指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从“服务科技活动全流程”及“服务科技活动主体”两个维度,建立负债端科技保险统计框架及科技保险数据报送机制。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科技保险业务及其统计工作,深刻理解科技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建立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必要性,积极对接科技活动主体的保险需求;要切实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科技保险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要准确高效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通知》明确,各公司应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科技保险业务数据。2024年2月起开展试报送,试报送阶段仅报送《科技保险业务统计表》中的全国数据。自2024年8月起,正式报送全国和各省数据。各公司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修改。数据存在错报、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金融监管总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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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创新活动具有经营风险高、研发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回报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作为风险补偿与管理的市场化机制,保险在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金融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有效满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保险运行机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有效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我们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服务。比如,研发设备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专利险、出口信用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助力企业避灾挽损、扩大对外贸易和科技创新。”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郭武平此前在国新办举行的“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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