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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住建字[2021]49号
各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旧版证书)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1]20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旧版证书)企业动态考核和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的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旧版证书)企业。
二、考核评价内容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三、申报材料
(一)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建筑平台”)评价结论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
1、《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1份;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在“智慧建筑平台”评价结论为D级和未按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
1、《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1份;
2、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住建厅的通知》有关要求报送信用评价材料。
四、考核评价要求
(一)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101房间),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对企业报送的《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及原件在“智慧建筑平台”审核后,核定动态考核和信用评价结论。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动态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揽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务。整改满足条件后,企业可申请重新核定考核结论。
附件:太原市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doc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