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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应制定规范的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07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
4.1.2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4.1.3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
4.1.4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2 机动部
4.2.1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5、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5.1 粉尘作业的管理
5.1.1 人员要求
5.1.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5.1.1.2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1.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1.1.4禁止在粉尘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吸烟。
5.1.2 防护要求
5.1.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工作岗位,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5.1.2.2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之前必须佩带公司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和预防性药品。
5.1.2.3在进入粉尘工作岗位作业之前,必须降低粉尘浓度,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1.3 过程控制要求
5.1.3.1 凡涉及粉尘的岗位,安全员必须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作业环境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预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5.1.3.2 凡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尘设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5.1.3.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5.1.3.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1.3.5员工离开粉尘作业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5.1.3.6安全员根据公司车间自身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危险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监督限期治理。
5.1.3.7在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5.1.3.8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禁止进行吹扫。
5.1.3.9若粉尘岗位起火,应正确选择灭火剂。
5.2健康管理
严格依照《尘肺病防治条例》对公司粉尘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培训
6.1粉尘作业安全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6.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粉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有关劳粉尘作业危害预防知识的培训。
6.3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规、卫生防护知识、岗位安全操作及培训。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炼铁厂喷煤涉及易燃、易爆、喷吹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各类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现场清扫、点巡检、动火维修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喷煤涉粉尘作业。
二、概念
涉爆粉尘作业:在涉爆粉尘作业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非铜质工具、临时用电、临时线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三、涉爆粉尘作业管理安全防火要求
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 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上、喷吹管道上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喷煤属于特殊禁火区:
进入喷煤厂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3、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等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喷吹设备上。
四、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到安全处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动火人
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2)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作业岗位区域负责人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对现场做好禁烟禁火安全管理。
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对于岗位违纪吸烟或者他人吸烟的应立即制止,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安全巡查人员
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安全科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分厂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者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五、《动火证》的管理
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证》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科留存,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查,动火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动火证对动火作业单位罚款50元;《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煤防站站长审批,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安全科负责。
六、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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