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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玉溪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实施,全面推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圆满完成配合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任务。提前办结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97件,相关工作得到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二是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湖”“十三五”规划75个项目开工率达76%,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星云湖水质明显好转,杞麓湖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Ⅴ类,提前实现“水十条”国考目标。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稳定保持在62.5%以上,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2%,省对玉溪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阶段性考核为优秀(得100分)。制定实施《玉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三是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编制完成《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华宁、新平、峨山3县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红塔区北城街道、江川区前卫镇、元江县甘庄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
四是2017年确定的重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已全部完成。制定实施了《玉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成立了玉溪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玉溪市级、江川区、新平县作为试点开展完成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试点工作。
五是环境监管执法成效明显。2017年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66件,收缴罚款1987.48万元,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罚款金额分别比2016年增长46.9%、90.38%,全市各县区均办理了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案件。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582个,已整改完成580个,完成率99.66%,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共99户重点污染企业339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100%,全省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