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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媒体24日报道,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已经决定“通过海底隧道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排放至近海”,理由是这样做更容易让核污染水在海里扩散。
如果消息属实,这是日本政府罔顾国内外强烈反对、单方面迈出威胁全球环境安全与民众健康的危险一步。亚太邻国乃至全球沿海国家均有权采取行动,向日方进行索赔!
今年4月日本政府宣布,计划约两年后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国际社会谴责声如潮。迫于压力,日本政府一方面设法淡化核污染水的危害性,一方面不得不展现出某种愿意合作的“姿态”,比如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调查团年内赴日本进行核污水安全性评估。
但事实证明,日本政府此举不过是“缓兵之计”。正如日媒此次所披露的,日本政府一直在就推进核污染水排放“时间表”进行各种安排。换句话说,日方铁了心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向大海排放核污染水。这让世界再清楚不过地看穿其自私自利的真面目以及“两面派”行径。
在福岛核污水处置问题上,日方必须明白,这绝不是纯粹的日本国内问题,也不是日本政客提出设立基金弥补国内渔业损失后,就能为所欲为的。据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分析,由于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核污水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将蔓延全球海域。绿色和平组织核专家曾指出,日本核污水所含碳14元素在数千年内都存在危险,并可能造成基因损害。
可见,日本福岛核污水处置问题,事关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和各国人民生命健康。日方在与利益攸关方和国际机构协商一致之前,不得擅自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如果日方执意妄为,国际社会完全有权利拿起国际法武器,对其进行追责索赔。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进行的活动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公约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各国应按照国际法承担责任。”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逃脱不掉其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正如相关国际法专家指出,一旦日本核污染水排放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相关国家可在科学测定本国受害情况的基础上,保留对日本提出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索赔权利。
作为世界上唯一遭受核武器打击的国家,日本理应对核辐射和核危害有着超越他国的深刻认知。但日方迄今在核污染水处理问题上的态度和行动说明,它绝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而是存心不良、自私自利的国家。那些挑战国际法理、道义和良知的日本政客倘若一意孤行,必将留下历史骂名,遭到正义的惩罚。
日本欲年内开建排放核污染水隧道 韩国深表遗憾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25日发布通过海底隧道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至近海的计划,预计下月开始相关调查,年内启动施工。
这一决定引发韩国不满。韩国政府官员说,日方在未与邻国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推进排污入海,韩方深表遗憾,要求日方立即叫停这一计划。
受2011年发生的大地震及海啸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截至今年3月,该核电站内已产生125万吨核污染水,包括为冷却熔毁堆芯而注入的水和周边不断汇入的地下水、雨水,且数量仍在增加。
日本政府今年4月正式决定2023年起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经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这一过程预计将持续20年至30年,直至报废完成。
东京电力公司管理层25日向媒体记者发布排污入海计划。这家企业将修建长约1公里的海底隧道,眼下设想隧道直径约2.5米,预计年内开始施工,2023年春季建成并开始排放。
按东电的说法,处理后的核污染水中放射性氚含量将控制在每升1500贝克勒尔以下。排水口将选在平常没有渔业活动的海域,水深大约12米。
东电说,将加强对排污口附近沿岸水域放射性氚含量的监控,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点数量,还将使用与排入大海的处理水稀释程度相同的处理后核污染水养鱼,以调查是否会对生物产生影响。
由于开凿海底隧道需要稳定的地下岩层,东电决定下月开始对海底状况进行磁力勘探,之后实施钻探调查以确认地质结构。同时,东电还将在下月向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提交实施这项计划的申请。
针对日方这一计划,韩国政府25日在首尔召开副部长级跨部门会议。主持会议的韩国国务调整室室长具润哲说,日方在没有提前与韩国磋商并征求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推进排污入海计划,韩方深表遗憾。
他说,尽管包括韩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对日方计划提出质疑,日方却执意向前推进。他呼吁日方立即叫停这一计划,与邻国充分沟通协商。
具润哲同时表示,韩国政府将继续与国际社会合作,密切关注和审视日方排污入海的动向,以保护本国民众健康。
韩国媒体报道,围绕东电发布的计划,韩国政府将在分析后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