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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的股权:
避免:33.3%;33.3%;33.3%;
40%;40%;20%
49%;47%;4%
合理:70%;20%;10%
60%;30%;10%
这里涉及到决策权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需要预留融资和激励部分的话,
创始人
本质述求:控制权
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联合合伙人
本质述求:参与权和话语权
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
核心员工
本质述求:分红权
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投资人
本质述求:优先预购权、优先清算权
投资人维度来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联合创始人层面:主要关注的是话语权
一、持股比例:原则上来讲,联合创始人持股比例最好是10%-25%之间(上线浮动2%)。创始人持股比例应该是合伙人人均持股比例的2-4倍,企业完全控制权的股权生死线是67%(联合创始人早期最好控制在2-5人,后面加入的便是合伙人)。
二、持股模式有三种:直接持有、创始人代持、持股平台
直接持有:表示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直接登记部分的股权是指各自(已经成熟的股权+未成熟的股权)
创始人代持:表示该部分股权不显名,该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权。创始人工商登记的股权(未成熟的全部股份【包括自己+其他联合创始人】+自己已经成熟股份)
持股平台: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基本上就是一个壳),创始人做为有限合伙的GP,被激励对象作为LP,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绝对控制人。这种方式比较稳定,也是大多数做股权激励时采用的方式。
三、进入机制:设计动态股成熟机制且对于日后公司发展壮大之后,有资源、有技术、有资金的股东利益分配问题作出相关的规定,一定要把丑话说在前面。
四、退出机制:主要分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过错退出处理方式是采用回购其所有股权(不论成熟与否);无过错(成熟股权)退出一般有两种补偿模式,其一,按照净资产的1.5-2.5倍之间结算;其二,则是按照对应估值的10%-20%。无过错(未成熟部分股权)按照获得时对应股权的出资额返回/对应出资额按照银行利率的一个倍数进行补偿(控制在3倍以内),方式应由股东全体商议后决定。
核心员工层面:预留合适的股权激励期权池
一、期权池比例的确定:一般有种三个方式:其一,投资人要求的比例确定;其二,根据创始团队的情况确定,其二,基于已有的方向/商业模式设计确定。
二、期权池的来源:通常情况下建议是创始团队之间确定好股权比例后,同比例稀释股权放入期权池,预留给日后做股权激励。
有的创始团队早期期权池预留特别大(一般是指在30%以上),这样也有一定道理,一方面避免再次增发带来麻烦,另一方面对于创始人集中投票权操作方式的也是不错选择,后期再做期权池的切割,形成一个小的资源型期权池,用于以小博大的商业操作模式,如果真的是这么做的话,最好记住的一点是,要约定好在某个阶段/事件前,期权池剩余没有发完的部分要按照最开始参与同比稀释的创始团队成员的比例(第一次稀释时的比例)返回到各自名下,但是预留较大期权池也是有一定的隐患和后期的纠纷。
三、持有模式: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华为的股权激励就是采取间接持有股权的形式,因为内部股权激励对象达到上万人,增设一个持股平台,统一代持员工的股权。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所采用的股权激励形式不同,持有的模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普通的公司股权为被激励对象所直接持有,只有分红权没有使用权。
四、如何行权与如何确定行权价格(事实上是自由约定的):
随着股权激励的激励,公司发展壮大,公司的股权肯定是越来越值钱,因此华一世纪建议制定股权成熟期以及行权期的权责利制度。成为被激励对象之后,有一定时间段的股权成熟期,不是一次性给完股权,而是逐步兑现。例如532原则,第一年成熟50%,可以分得当年股权激励所分配赢得利润的50%,第二年成熟30%,拿到当年应得利润的50%+第一年的30%,以此类推。
五、退出机制:类比联合创始人的退出机制设计,因为期权行权之后就会变成实实在在的股权,主要分行权期前退出行权后退出,行权后退出又分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两种退出方式。
投资人层面:追逐资本的优先权【告诫创始团队】
一、持股比例:种子阶段(5%-10%,对应估值300万-600万之间);天使轮阶段(10%-20%,对应估值在1000万-5000万之间);以上估值区间不是完全正确,具体根据投资人给出的估值为准。根据项目的具体发展进度来确定,如果项目呈现的一直保持上升发展趋势,建议小步快跑的融资方式。这样不至于让股份稀释太厉害,前后估值拉开过大!
二、投票权:关于投票权方面投资人通常情况会要求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和股东会中的一些保护性条款。投资人之所以会这么要求,一方面基于对资本的安全考虑,另一方面基于对创始团队的不信任造成的。
三、优先权:优先分红权、反稀释权、领售权、随售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以及其他特殊权利。以上这些优先权本质上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资金能够快速进入,快速退出,至于具体的细节,每个权利代表什么意思,这里面非常复杂,包括怎么和投资人进行合理的商业博弈,都是需要精心策划和设计的。这方面华一世纪的课程会有专业的老师为学员详细解释、咨询,给出指导意见。
5股东(合伙)协议的相关法律风险【需要专家指导】
80%以上的老板根本没有了解过《公司法》,更别提会用决策和议事规则;竞业禁止约定;保密约定;配偶股权处分限制;继承股权处分限制等股权合伙协议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