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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1]28号
【发布日期】 2001.07.16 【实施日期】 2001.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
(合政办[20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生态环境现状,切实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和技术方案》的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意义。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是继人口普查之后又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布局城乡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和本地区生态安全,推动全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领导。为做好这项调查,市政府决定成立合肥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调查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的方法和进度
1、调查方法: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解译遥感资料,辅之以适量实地考察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填写相关表格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各县、区在填报生态环境现状各项调查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汇总;通过数据收集和成因分析,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2、调查进度:
①2001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数据的采集、表格的填写及文字说明。
②2001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完成县、区的数据汇总填报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③2001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完成全市数据汇总和遥感解译工作。
④2001年9月中旬至9月底,完成合肥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四、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1、《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计委、统计局、民政局)
2、《土地利用现状表》(土地局)
3、《土地退化状况表》、《耕地状况表》(农经委)
4、《森林资源状况表》(农林局、园林局)
5、《木材消耗情况表》(计委)
6、《草地及畜牧业状况表》(畜牧水产局)
7、《湿地状况表》(水利局、农经委)
8、《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植物物种(陆生)表》(农林局、环保局)
9、《外来侵入物种表》(农林局、环保局)
10、《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表》(环保局、农林局)
11、《地表水资源状况表》(气象局、水利局、环保局)
12、《水土流失状况表》(水利局、农经委)
13、《地下水资源状况表》(计委)
14、《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基本情况表》(园林局、 农林局、环保局)
15、《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情况表》(园林局、环保局)
16、《农用化学品使用及污染情况表》(农经委、环保局)
17、《秸秆、畜禽养殖污染及农村能源结构表》(农经委、畜牧水产局)
18、《外来农业转基因品种表》(农经委)
19、《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试点县及有机(或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表》(科委、农经委、工商局)
20、《水产资源状况表》(畜牧水产局)
2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物种表》(农林局、 环保局)
22、《工矿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恢复状况表》(计委、交通局、土地局)
23、《城镇与城市生态环境状况表》(建委、环保局)
24、《生态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委、农经委、民政局、 气象局)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