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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在居民小区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洪怀峰摄
连日来,不断有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街道金府社区的群众反映,今年5月,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在小区内开建医疗污水处理项目,他们担心,此项目不仅对小区生活环境有影响,医疗废弃物还会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医院为何要把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在居民区?此设施建在居民区是否合规?
医疗污水处理设施
引起居民担忧
廖云祥是金府社区的居民,他介绍,5月2日晚上,他一直被嘈杂的施工声打扰。“第二天一早,我们发现小区里安装了疑似污水处理设备,但工地附近没看见施工告示。”廖云祥说,金府社区是老旧小区,原来是江西省地质局的家属楼,企业改制后变成了居民小区。
5月30日,我们来到金府社区的江西省地质局家属小区。在居民的指引下,我们在小区2栋楼下看到2个高约3米,占地20多平方米的绿色“柜子”。十多名居民在现场指着绿色“柜子”说,这就是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在小区建设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该医院就位于小区附近,他们也承认了建设行为。居民彭小萍介绍,该设施涉嫌未批先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损害百姓身体健康,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
“小区有100余户,300多人居住,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与部分楼栋门对门,气温一高就有刺鼻味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彭小萍称,施工现场没有张贴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小区业主曾联系南昌市城管、环保等部门前来监管,但该项目目前仍在施工。
门诊部变成医院
需配建污水处理设施
对此,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院长何亦斌介绍,该院始建于1952年,开始建设的时候,与现在的金府社区江西省地质局家属小区原本是“一家人”,临街做成了医院,里面几栋楼就成了住宅区。
何亦斌表示,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前身是江西省惠民医院,其实就是一个门诊部。按照有关规定,门诊部是不用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2020年,江西省惠民医院更名为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这意味着它不再是一个门诊部,而是一家医院,因此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配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今年2月,南昌市西湖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现场执法,认定医院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违反了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要求医院限期整改到位。
由于医院的临街就是北京西路,没有空间和位置,因此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不得不建在居民区。考虑到可能会对居民造成影响,他们特地请了专业且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建设。至于居民质疑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未批先建、破坏环境等问题,何亦斌并不认同,他解释,医院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过咨询,他们是可以豁免办理有关建设许可手续的。
环评如不达标
将督促其整改
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在居民区开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双方一度发生冲突,他们5月16日前往现场进行过劝阻,但是他们没有职权管理此事,此事属于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管辖。
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则回应,根据《关于公布建设工程相关豁免、简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洪工改办文[2020]36号)文件规定,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在居民小区开建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在他们看来不违规,也就没有叫停施工。
针对居民担忧的医疗污水会影响身体健康和小区生活环境等问题,南昌市西湖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配置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江西省第五人民医院的排污肯定不达标。现在要求该单位补齐医疗污水处理短板,限期整改,就是为了让医疗污水通过处理后,能够达到排放标准,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目前,该院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还在施工,等工程完工后,他们会对项目进行环评,如果环评不达标,他们会督促医院再整改,直到达标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