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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上证所文件查询所得)

添加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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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布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有什么不同?

业绩预告是对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的股价敏感信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就业绩预告做出强制要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布业绩预告。但是,如果公司尚未披露前一年度年报业绩,原则上不建议先预告次年的第一季度报告业绩。确实需要预告的,也应当同步披露前一年度业绩的预计情况。对于季度、半年报业绩预告遇到同样情况时,也应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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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不同。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主要相关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第11.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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