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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开始啦,全市共有656家需要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企业需注意在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此外,企业还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在哪里披露?1.登录浙江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223.4.69.45:8088/eps/)。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登录,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未注册用户在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企业披露什么内容?企业成功登陆后,进入企业填报首页。选择“年度报告填报”,进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页面。按照系统设定填报相关内容。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未按要求披露环境信息
有什么处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披露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