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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有人在塔什店镇矿山路南巷向孔雀河排放污水的公益诉讼线索,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污水井离孔雀河约20米左右,虽未直接排放至河道,但管道未与污水处理厂接通,生活污水存于管道内,污水井内污水再有约15厘米将溢出,很有可能注入孔雀河内导致水源污染,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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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我院联合州、市两级环保部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工作人员现场再次勘查,查明污水系周边小区生活污水,因启用的新建污水管道暂未与污水处理厂接通,导致污水无法排放。塔什店镇位于孔雀河上游,一旦遭受污染,库尔勒市的饮用水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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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快速推动污水管网的隐患治理,并将整改情况及磋商意见书的回复期限缩短至15天。21日,相关行政机关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先将污水抽至污水处理厂,并紧急抢修通往污水处理厂的管线。
该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快速修复疏通污水管网,三天内解决排污问题。实现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定责、早整治”的治理目标。体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攥指成拳”,主动服务大局,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检察建议形成“都管”的合力。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司法,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发展,提高行政机关证据意识,形成整改共识。通过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等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性、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