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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委办发〔2021〕18号),对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5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住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我厅承担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聚焦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取得更大成效。
二、主要目标
2022年,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做好疫情期间生态保护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工作目标:绿色建筑量质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推进。2022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
责任处室:科技处
工作措施:一是制发并实施《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二是结合建筑能耗“双控”推进碳达峰工作,更新建筑节能等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
2.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工作目标:到2022年,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责任处室:城建处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契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二是加快推进创建。加大城市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工作力度,在加快补齐短板的同时,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提升社区管理、治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成效进展,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加大对示范社区、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
3.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沈阳、大连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
责任处室:城建处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贯彻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各市负主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与江苏省“1对1”交流协作工作。二是推动源头减量,推进各地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重点加快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编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计算办法。三是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各市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
4.进一步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动
工作目标:推进各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除备用及调峰锅炉外),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任务。
责任处室:公用处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在确保供热质量的前提下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除备用及调峰锅炉外)。二是组织各市制定锅炉淘汰计划,组织供热企业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增加供热效率。三是鼓励企业加强智慧供热建设,通过监测、中控等手段有效减少供热水耗、电耗等。
5.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提高新增环卫作业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占比,推进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巩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成果。
责任处室:质安处、城建处、城管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增加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提高新增环卫作业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占比。二是提高作业水平,加强对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及安全培训,切实保证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三是加强扬尘管控精细化管理,指导各地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实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部门及社会化企业考核。四是指导各地城管部门根据属地政府职责分工,及时发布通告,严禁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不文明祭祀行为。将餐饮服务业油烟处罚纳入专项执法方案,在城市建成区划定严禁烧烤区域。同时,指导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综合运用日常巡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等涉及影响空气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五是督促各地施工工地确保做到“六个百分百”,主城区施工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6.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工作目标: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管网系统化整治,推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先进处理处置经验。6月底前,完成管网混接、错接、漏接、老旧破损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责任处室:公用处
工作措施:一是进行梳理,梳理全省城市(含县级市)进水BOD浓度小于100mg/L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并形成清单;二是开展整治,指导各市结合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的管网规划于建设,制定管网整治方案并实施;三是推广经验,召开全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经验推广会,介绍国内、省内先进经验做法;
7.实施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
工作目标: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
责任处室:公用处
工作措施:一是督促各市进一步巩固提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召开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巩固先进经验交流推广会议,介绍相关经验做法,讲解技术难点;三是开展全省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摸清底数,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四是制定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和要求;五是根据各地黑臭水体巩固和排查情况,成立专家组对进行抽检和督查。
8.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城市节水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二次泵站改造任务,开展全省城市水质抽样检测,开展全省城市节水宣传及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处室:公用处
工作措施:一是印发2022年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计划;二是印发2022年全省城市水质抽样检测计划;三是下发开展全省城市节水宣传周通知,并组织各地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创建工作。
9.持续打好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
工作目标:沿海城市进一步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立“分区清晰、责任明确、队伍健全、能力具备”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并常态化运行。
责任处室:城建处
工作措施:一是定期调度省直各相关部门和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治理情况,建立海上环卫体系台账。二是对6个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导,进一步完善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机制。
10.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行动
工作目标:创建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完成编制辽宁省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指引。
责任处室:村镇处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推广使用“辽宁垃圾随手拍”手机APP,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是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季度暗访,自上而下强化垃圾治理效果。三是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库,弥补垃圾处置设施短板。
11.推进建筑垃圾治理
工作目标:鞍山、阜新、朝阳3个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工建设。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8市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计划。
责任处室:城建处
工作措施:一是编制完成《辽宁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二是定期调度鞍山等3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进展情况。三是指导抚顺等8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计划编制。
12.推进餐厨垃圾处置
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里设施建设,使各地尽快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处室:城建处、城管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城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提高收运能力,确保实现日产日清。增加专业运输能力,逐步推行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二是督促各地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收运行为,切断非法利用餐厨垃圾运输和使用渠道。
13.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大连二期,庄河、海城、凌源、葫芦岛5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行。
责任处室:城建处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确保年度目标按时完成。二是采取定期调度、督察督办、通报等方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现场督导并约谈,推动项目建设。
14.做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
工作目标:推进垃圾场积存渗滤液处理。
责任处室:城建处
工作措施:一是细化目标任务。将各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工作纳入省发改委编制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区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三是规范设施运行。进一步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理,按照操作规范处理、监测垃圾渗滤液,严禁垃圾渗滤液违规外运处理和渗漏外排,坚决防止垃圾渗滤液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强化监督督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约谈。
15.做好疫情期间生态保护工作
工作目标: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处理工作
责任处室:公用处、城建处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做好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特别是医院等重点区域附近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消杀、防护等工作。二是做好环卫工人自身防护。特别是在重点区域作业的环卫工人,加强自身防护,保障自身健康安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确保生产安全。三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各地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并对填埋场、控制室、作业车辆、进出通道全面喷洒消毒,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消杀,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