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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处理方及提标改造投资方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深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6月由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接管。由于污水处理厂为重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需要专业人员操作运行。因此在不改变污水处理厂资产权属,不改变县住建局接管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委托乙方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简称:委托处理)。深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维护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以内的所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以及深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至本项目的管道等
2.2招标范围:深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处理及提标改造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具有成熟、先进的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同时具备承担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相关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及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3投标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有上述情况出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