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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宁南山
大家好,欢迎收看南山见解,日本要把核废水排入大海的消息成为了新闻热点,这倒是让我想起了一些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我们自己也是要注意的,感觉国内很多人还在犯一个错误,那就是对发达国家的信任度过高,甚至无条件信任,同时对其道德要求又比较低。
先说第一点,信任
去年年初我记得有文章科普美国的医疗体系、传染病防治体系强大,分层分级,能够早期就扼杀新冠肺炎的传播。虽然看起来很专业也很有道理,但是我觉得其实作者是基于对美国极高的信任度才这样写的,并没有真正地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2009年美国在H1N1流感中实际表现的并不好,实际上美国的医疗体系在发达国家中是属于比较差劲的那一波。美国人均寿命在发达国家中也是处于下游水平,而今年事实也证明了美国在新冠肺炎中表现的也不好。
今年有很多文章科普日本东电的数据符合健康标准,而且还有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的背书。但是我觉得这些文章是基于对东京电力公司信任基础上的,也就是不仅认为东电提供的数据没有问题,也认为东电的处理能力没有问题。
我认为这并没有考虑到东电从2011年福岛事故以来的实际糟糕表现,全球各国包括日本国内,有认为东电在福岛事故10年以来的处理中做得很好吗?东电表现怎么样?能不能真正保证你的利益?福岛居民对东电的态度已经给出了答案。
根据日本读卖新闻和朝日新闻各自做的民调,日本国内都有50%和55%的民众反对把核废水倒入大海,显见日本人也并不信任东电无害的说法,实际上如果这个世界是日本人讲究科学,高度信任东电。联合国讲政治,高度不信任东电,那反而简单了,东电直接在日本本土找一个湖泊,把一百多万吨核废水倒进去不就完了吗?反正据说浓度只有WHO饮用水标准的1/7,讲科学的日本人接受,讲政治的邻国也满意,大家皆大欢喜。但事实情况是,相比倒入大海,日本民众更不会接受这么做,他们也并没有完全信任东电。
其实信任与利益是相关联的,尤其是国与国之间更是如此,我们在外交新闻方面,总是会看到增强两方互信的表述,这也清楚地表明了信任与否是与国家利益直接相连的。西方和日本对中国就是高度不信任的处理模式,这种不信任会让他们对中国产生强大的压力,迫使中国不得不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寻找更严格的解决方案。
像中国出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对方就是基于不信任管理,对中方提出高要求以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反过来也是一样的,中韩等邻国基于不信任,对日本施加压力,才有可能迫使日本采取更好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利益。如果中国等邻国放弃对日本施加压力,任由东电自行决定,那等于是放弃了利益要求。
我觉得国内很多人对于发达国家有一种高度的信任感,进口的东西就是好的,发达国家的品牌一定是最好的,发达国家政治制度一定是最棒的,具体到日本准备排放核废水,考虑到东电历史表现如此不佳,考虑到连日本国内都不能信任东电,如果我们依然无条件地信任东电提供的数据肯定是科学的,无条件信任东电以后几十年会持续排放核废水肯定也是没有问题的。相反觉得俄罗斯、韩国、中国提出的反对是有问题的,觉得中国希望在国际机构框架下成立包括中国专家在内的技术联合工作组处理好国际信任问题之后日本再做决定是多此一举,这是不正确的,发达国家有其优秀的一面,但并不是什么都好。
另外一个就是道德
我感觉国内很多人在内心是不对,西方国家和日本做道德要求的或者说要求很低,因为他们内心觉得中国的道德度比较低,所以没有资格说别人,比如这次说日本核废水,就有人说中国也排放啊,其实中国啥时候排放过核电站事故后处理的核废水,我们又没有发生过福岛级别的核事故。
要敢于对发达国家做道德要求,做的不对就要说出来,大家都是人,为啥不能一视同仁,而道德要求其实也是和利益相关的,核电站事故造成的核废水是高度厌恶型物质。大海是人类共有的公共区域,高度厌恶型物质是不能简单地适用于普通排放物的标准,公共区域也涉及到他人利益,不是浓度低于某个值就可以随便排放,需要努力寻求更好的方案以及征得他人理解,这是道德要求。就好比一个人往海里吐了一口痰,这就是倾倒厌恶型物质,经过大海的稀释,在健康和洁净层面的影响会非常小,但这是不符合道德的。
更何况是一百多万吨的核废水,最为简单的,渔民的利益会因此受损,海产品会面临长期的经济损失,而邻国的国民在心理上也是不舒服的。实际上日本有更好的办法处理,那就是在本土修建更多的储水罐,或者是和邻国充分协商解决信任问题后再做决定。但是他们就这么决定了,就好比小区有个居民,不顾邻居的反对,非要把他工作单位储存的几十吨核废水倒在小区门口,把小区门口商铺的生意都影响了,结果他不仅不说赔钱,也不考虑到小区的形象,而是跟你科普说这些,废水是符合某某标准的,倒在这里没有问题,也不愿意和邻居充分协商后再做决定。这种人在道德上就是很差劲的,也影响了他人的利益。
日本一是要解决信任问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七问日本核废水问题,其中就有对日方提出问题,为什么日本迟迟不愿在国际机构框架下成立包括中国专家在内的技术联合工作组,接受国际评估、核查和监督,要求在国际机构框架下评估和监督,我不觉得这个要求有什么过分。
二是要解决道德问题,最为典型的渔民受影响问题,海产品价格下降,日本会赔偿吗?如果中国远洋捕捞的渔民收入受到影响,日方会有补偿机制吗?如果东电在排放过程中放射性物质最终影响到了中国、韩国、俄罗斯沿海,日方会赔偿吗?还是会扯皮,找各种借口推脱,你总不能为了自己省钱修储水罐,而对别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何进行利益补偿就闭口不谈。
从历史上看,日本连对二战中中国劳工赔偿都是极力推脱的,官司打了很多年,要日本人赔偿真的很难,我觉得如果到那时候真出现了什么问题,日本方面一定会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除了以上两点之外,还有个点是法律,有观点认为,包括1972年的伦敦倾废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本立场都是禁止向海洋倾倒核废物的,与浓度、种类、数量无关,日本明明可以在陆地上处理,却非要往大海里面排,这样做是违法的,那这个就需要更多的国际法专家来解读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