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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对象
我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重点是在我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个人注册执业规定、未规范落实“实名制和分账制”、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地下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二)核查内容
1.资质动态核查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监理、检测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存在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是否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是否存在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4)挂靠及其他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承包单位及劳务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5)监理单位违法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工程监理行为。
(6)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转让检测业务行为;检测单位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检测报告是否有“检测报告标识码”等。
(7)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不具备从业资格、违反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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