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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
应对网络订餐平台“竞价排名”乱象,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性质,将其纳入广告监管,并制定配套措施。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美团外卖通过竞价排名方式,出售首页附近推荐商家名次,商家购买后便可排名靠前,然而在用户看到的外卖页面,却并无推广、广告等提示。
据CNNIC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已达到1.5亿,用户使用率达21.1%,已成为外卖的主力军。但网络订餐平台简单地将竞价排名引入外卖O2O,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亟待引起各方的高度注意。
首先,网络订餐平台的竞价排名属于广告发布而不标注为广告,涉嫌广告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网络订餐平台对商家进行排名,不是依据平时订餐量等客观数据进行的一般搜索服务,而是根据出价的高低进行排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行为。具体而言,网络订餐平台的竞价排名属于广告发布行为。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网络订餐平台的竞价排名,并无“广告”、“推广”等字样,明显涉及广告违法。依《广告法》,该种违法情形,工商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二,不按广告对待和审查,也容易将无证经营的非法商家引进排名,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广告法》要求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报道中提到的“kao烤肉饭”即是一家无照经营的黑店,其经过竞价得到了前5的排名,这样的黑店自然未经过主管部门对卫生条件的检验并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是必然的。
其三,恶性无序的竞价排名行为,会不断抬高商品服务价格,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一些不良商家不把功夫下在提高商品质量上,而是热衷于出更高价获得更靠前的排名,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花更多的钱,买到更差的外卖服务”。
总之,网络订餐平台“竞价排名”理应引起各方尤其是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尽快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性质,将其纳入广告监管,并制定配套措施,以遏制其乱象丛生的现状。
□刘昌松(律师)
相关报道见A06-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