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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国论坛网站6月26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长亨利·普纳关于福岛核废水排放问题的声明》的文章。全文摘编如下:
太平洋岛国论坛仍全力以赴致力于解决核污染可能对蓝色太平洋及其人民和未来构成严重威胁的强烈关切。
早在日本2021年4月宣布福岛核废水排放决定之前,2020年12月,作为《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即《拉罗汤加岛条约》)签约国,首次召开会议的太平洋国家“回顾了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事故的环境影响,敦促日本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对太平洋的任何潜在危害”。
它们“呼吁太平洋国家按照国际法规定,在其领土、管辖区或控制区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对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产生跨境危害”。
考虑到我们的核试验遗留问题及其对我们的人民健康、环境和人权的永久影响,这些重大声明依据的是国际法重要规则和原则,包括《拉罗汤加岛条约》对太平洋国家提出的“防止倾倒”(第七条)的独一无二的义务。
太平洋国家因此肩负法律义务,“防止任何人倾倒放射性废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并且“不要采取任何行动,帮助或鼓励任何人在南太平洋无核区的任何海域倾倒放射性废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
太平洋论坛对核污染问题的具体关切并非新生事物。多年来,论坛不得不处理其他国家试图向太平洋倾倒核废料的行为。领导人已敦促日本及其他运输核废料的国家“在自己本国储存或倾倒核废料,而不是在太平洋储存或倾倒”。1985年,论坛欢迎日本首相的声明,即“日本无意不顾地区社会的关切,在太平洋倾倒放射性废料”。
在此地区背景下,论坛介入当下这个前所未有的问题,表明了对于我们蓝色太平洋而言,这不仅仅是一个核安全问题,还是一个关乎我们子孙后代的核遗留问题,一个海洋、渔业、环境、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卫生健康问题。日本的计划对我们的民众没有任何好处,反而让后代面临严重风险。
为此,经过科学讨论,已经考虑现行国际核安全标准对福岛案例的适用性与充分性,注意到现代科学发展,也注意到这些标准的非法律约束性,包括对所有太平洋国家。
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具有重大跨境和跨代影响的问题,有可能给单方面蓄意向我们的海洋倾倒大量核废料开创先例。这对本来不应承担另一次“核试验”活动的太平洋岛国构成严重影响和长期隐患。必须制定新的措施,包括海洋倾倒核废料之外的其他办法,这也是未来负责任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