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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同其他社会资本方于 2021 年与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合同》。本项目为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内新建项目,设计规模 5 万吨/日(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为 28 年),采用 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中一级 A 标准。
本项目投资金额为 18,250.2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6,000.00 万元。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滨海新城的规划建设是福州城市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和重要载体,随着区域发展及人口增加,预计未来三年污水量将会大幅增长,急需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内增加的污水。
本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有助于落实滨海新城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能力,使大部分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提高整个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对保护滨海新城各类水资源的水质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以 BOT 模式运作。
4、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合作协议》,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福州滨海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98.50%股权),由其承继社会资本方在《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工程(PPP)合作协议》、《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合同》、《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等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并享有获取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和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5、项目审批情况
(1)立项批复
2020 年 6 月 2 日,本项目取得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基﹝2020﹞122号)。
(2)环评批复
本项目待取得福州市长乐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相关批复。
(3)土地管理
2020 年 3 月 6 日,本项目取得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35026 号)。
《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合同》约定:“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归属政府方,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将项目用地在合作期内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合理使用。”根据以上约定,本项目由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授权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工程所需项目用地。
(4)其他政府审批手续
2020 年 6 月 17 日,本项目取得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批复(长财建﹝2020﹞225 号)。
2020 年 6 月 19 日,本项目取得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综﹝2020﹞142 号)。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本项目(编号:)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被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PPP 项目库。
6、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