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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鲁环函〔2022〕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油田含油污泥污染防治,提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15日下午5时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联 系 人:陈娜,0531-
联系邮箱:
附件:
1.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4日
DB 37/Txxxx—xxxx
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for of oily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 言3
1 适用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4
4 含油污泥收集、运输与贮存要求5
5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6
6 环境监测与管理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森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含油污泥收集、运输与贮存及污染控制要求,处理处置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环境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设计技术规范5
GB/T 50934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 5101 烧结普通砖
HJ 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SY/T 7301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DB37/237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6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801.7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3416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田含油污泥 oily of
油田在石油开采、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油水与土壤混合形成的油泥、油罐底泥以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3.2
石油烃总量total
多种烃类(正烷烃、支链烷烃、环烷烃、芳烃)和少量其他有机物,如硫化物、氮化物、环烷酸类等的混合物。
3.3
含油污泥处理oily
通过微生物技术、化学热洗、热裂解或其他技术处理后,使含油污泥的石油烃总量达到预期要求的过程。
3.4
综合利用
经过处理后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含油污泥作为可利用资源,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或生产烧结砖。
3.5
化学热洗 heat
通过化学药剂及热水共同作用于含油污泥,使其粘度降低,实现油、水、固体的三相分离的处理过程。
3.6
微生物技术
利用微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含油污泥中有毒有害物的浓度,使含油污泥污染得以降解的过程。
3.7
热裂解
含油污泥在隔氧高温条件下,将油相经蒸馏、热分解、缩合等进行转化、分离与回收的处理过程。
3.8
通井路the road to the well site
在钻井前或施工期间及油田运行期间修建的通往作业井场的各种道路。
3.9
井场 well site
钻井采油过程中的钻机等主要设备、辅助设施、沉砂池、排污池、生产用房、锅炉房、燃烧池、放喷池、内部道路等所必须占用的作业场地。
4含油污泥收集、运输与贮存要求
4.1收集
4.1.1油田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进步,从源头减少含油污泥产生。
4.1.2含油污泥收集按照HJ 2025规定执行,收集后装入具有防渗(漏)的装置,及时转运或处理。
4.1.3含油污泥收集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遗洒污染周边区域。
4.2运输
4.2.1含油污泥运输按照HJ 2025规定执行。
4.2.2运输含油污泥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按照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3贮存
4.3.1含油污泥贮存按照HJ 2025规定执行,污染控制指标应满足GB 18597要求。
4.3.2含油污泥贮存点应靠近处理区域和产生区域,减少含油污泥运输距离。
5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
5.1化学热洗技术
5.1.1工艺流程应包括预处理、前处理、调质、分离等过程。
5.1.2预处理宜采用含油污泥破碎、研磨和筛分设备,剔除杂物并破碎大颗粒含油污泥。
5.1.3前处理宜采用多段式低温热解析技术,降低后续工艺过程中的药剂和能量消耗。
5.1.4调质处理宜采用搅拌匀化、加热、投加化学药剂等工艺措施,实现泥砂和油水的析离。
5.1.5分离处理宜采用机械分离装置,完成泥砂和油水的分离。
5.1.6含油污泥通过化学热洗技术处理后,剩余固相石油烃总量在2-5%之间,可与其他烧砖材料混合,用于烧结砖生产,其中剩余固相占原料总量比例不得超过1/3。烧结砖成品质量需满足GB/T 5101要求,有害物质含量经检测满足HJ 1091要求。
5.1.7含油污泥化学热洗后也可通过微生物技术、热裂解技术等进行进一步处理。
5.2微生物技术
5.2.1工艺流程应包括预处理、拌药、养护、检测等过程。
5.2.2场地防渗宜采用铲车、钩机设备,使用防渗材料,做好场地防渗及集排水。
5.2.3预处理宜采用破碎和分拣设备,剔除垃圾并破碎大颗粒含油污泥至粉末状,投加疏松材料,以实现透气输氧的目的。
5.2.4拌药应分批次添加各种营养剂,拌合均匀,满足生物降解所需。
5.2.5养护宜采用旋耕、洒水设备,实现曝气、补水,每天至少旋耕一遍以上,含水率宜保持在20-50%之间。
5.2.6含油污泥通过微生物技术处理,满足SY/T 7301指标要求后,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养护后的成型路基浸出液污染物还应满足DB 37/3416要求。
5.2.7含油污泥通过微生物技术处理后也可用于烧结砖生产,原料配比、产品质量及检测执行5.1.6要求。
5.3热裂解技术
5.3.1工艺流程应包括预处理、热解、馏分冷凝分离、排渣等。
5.3.2预处理宜采用破碎、筛分的方式去除含油污泥中的废塑料、石块等,避免影响后续热解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5.3.3馏分冷凝分离系统应包括馏分冷凝器、三相分离器、馏分管线及不凝气输送设备,将热解气分离成油、不凝气和水三部分。
5.3.4泥渣冷却后,应从炉体中密闭排出。
5.3.5含油污泥通过热裂解技术处理,满足SY/T 7301指标要求后,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养护后的成型路基浸出液污染物还应满足DB 37/3416要求。
5.3.6含油污泥通过热裂解技术处理后也可用于烧结砖生产,原料配比、产品质量及检测执行5.1.6要求。
5.4其他要求
5.4.1含油污泥经其他技术处理处置后达到5.1.6、5.2.6和5.3.5要求的,可分别按其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5.4.2含油污泥经处理处置后,按照GB 5085.6要求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5.4.3含油污泥经处理处置后,不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的,其运输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5污染控制要求
5.5.1大气污染控制
a)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产生的废气,应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b)含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需自行建设锅炉的,宜采用清洁能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DB 37/2374要求。
c)热裂解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同时满足DB 37/2376和DB 37/2375要求。烧结砖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DB37/2373要求。
d)含油污泥贮存、处理处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应合理收集、处理,污染物排放应满足DB 37/2801.7和GB 37822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GB 14554要求。
5.5.2水污染控制
a)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产生的废水,宜循环利用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水应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b) 处理后的废水允许直接排放到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DB 37/3416要求。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应满足区域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
5.5.3噪声污染控制
含油污泥处理企业应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或隔声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应符合GB/T 50087规定,厂界环境噪声满足GB 12348要求。
5.5.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a)含油污泥以及其处理处置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对其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并采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b)含油污泥以及其处理处置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其收集、运输执行HJ 2025的规定,对其贮存执行GB 18597和HJ 2025的规定。
5.5.5场地防渗
对含油污泥的贮存和处理处置区域等场地,应按照GB/T 50934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6环境监测与管理
6.1环境监测
6.1.1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按照HJ 819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6.1.2污染物监测布点、取样、监测按照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执行。
6.1.3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6.2采样及检测
6.2.1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前及处理处置后,应对含油污泥进行采样,采集、制样与保存按照HJ/T 20要求执行。
6.2.2对样品石油烃总量的测定按照GB 5085.6中附录O有关规定执行。
6.3环境管理
6.3.1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6.3.2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利用含油污泥的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和HJ 589规定,建立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