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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管
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