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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核查什么:动态核查不是“实时”核查,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定期进行的。核查前要下通知,公布本批次核查企业的名单,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等内容。 另外核查,不仅仅是针对“资质”,也对“资格”进行动态核查。不仅针对建筑企业,也针对企业相关人员。根据住建部在文件中的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
核查内容:住建部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简要列举。各地对文件的理解不同,因此对动态核查的要求也略有初入。我们将常见的一些要求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1、企业证照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
2、核查包括企业资本金在内的有关财务指标变动等情况;
3、企业上年度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注册人员的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5、核查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6、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
动态核查怎么走:动态核查工作必须依法按照核查程序进行。各地的要求大体不差,可能会略有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出《动态核查通知书》,并按规定指派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核查。
2、按要求填写《企业动态核查表》,并经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