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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函〔2017〕6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现将2017年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至2017年6月底,全省市、县(含三峡库区乡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143座,设计处理能力达679.71万立方米/日。(仙桃市城南污水厂因升级改扩建已报停,设计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
全省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有:
1、新建污水处理厂16座,设计处理能力51.5万立方米/日;配套管网项目56个,拟建总长度296.74公里。
2、升级改造污水厂14座,其中4座已完成工程建设,正在试运行;10座正在厂区施工。
3、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7个,3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正在调试运行;4个项目正在建设施工。
4、还有一些“污水厂提标升级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分别处于招标、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设计招标等不同的前期阶段。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05万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83吨;平均负荷率93.08%,高出2016年1.72%;平均吨水削减量0.149公斤,比2016年同期0.145公斤提高了1.38%;平均进水COD浓度175.63毫克/升,比2016年167.63毫克/升提高了4.8%;平均脱水污泥产量0.493公斤/立方米;综合达标率99.99%。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7〕143号)已经发布,但是“污染物收集效能”计算参数目前尚未明确,故本次考核依然按“建城函〔2010〕166号”的计算方式,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对各市、州2017年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和排序。
市级排序前3名是鄂州市、襄阳市、十堰市,结果详见附表1。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二季度数据统计结果看,“在建项目季报”填报情况较好,“运营项目月报”仍然存在填报不及时问题,在建管网项目缺漏报情况依然存在。
五、进水COD浓度情况
2017年二季度,我省进水COD浓度在150毫克/升以下的污水厂有54座,比一季度45座增加了9座;设计处理能力283.65万立方米/日,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41.73%,比一季度的32.05%上升了9.68%,比2016年的42.94%下降1.21%。
进水COD浓度低于150毫克/升的污水厂清单见附表2。
全省17个市州主城区COD进水(二季度)平均浓度为171.41毫克/升,低于全省175.63毫克/升平均水平。
全省市州主城区2017年二季度平均进水COD浓度见附表3。
六、污水厂运行负荷情况
2017年二季度,除仙桃城南污水处理厂报停外,十堰市房县大木镇污水处理厂、宜昌市平湖污水处理厂、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污水处理厂、随州市随县污水处理厂、恩施州恩施红庙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于30%。详见附表4。
七、污泥处置情况
“信息系统”数据显示,2017年二季度有5座污水处理厂共1420.6吨污泥去向不明。具体有:
1、襄阳市观影阁污水厂(6月)0.11吨;
2、孝感安陆市污水厂(5月)620吨;
3、黄冈市遗爱湖污水厂(6月)743吨;
4、咸宁市通山县污水厂(4月)0.74吨;
5、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污水厂(4月)56.75吨。
此外,一季度尚有黄冈武穴市污水厂(3月)177.46吨、咸宁市通山县污水厂(1、2、3月)共1.91吨、神农架松柏镇污水厂(3月)0.3吨污泥去向不明。(襄阳市南漳县4月份有2吨污泥做菌种培养处置,需要在信息系统上对数据进行更改修正。)
八、再生水利用情况
“信息系统”数据显示,2017年二季度,全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为875.77万吨,占污水处理总量的1.5%。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
二季度全省平均进水COD浓度比一季度有所下降,与我省气候条件、自然条件、污水收集管网状况基本吻合,表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还需要加强加快。各地要落实好截污管网配建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认真进行管网排查,下大力气对明渠和水下段管线进行整治,对破损管网进行维护修复,解决好河(湖)水倒灌、地下水入渗问题。
天门市经过1年多的管网配建、改造、水下管网系统的维护修复工作后,进水COD浓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以及黑臭水体治理,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二)加大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力度
中央环保督查对污泥无害化处置问题非常重视,列入整改任务清单的第64号问题,就是要求对污泥“去向不明”、“偷排”的非法处置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在我省部分城市还存在问题。一些城市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污水厂对污泥处置不重视,污泥产生量和处理量数据粗糙估算,系统填报数据随意;有的城市目前还没有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有的城市还在采取权宜之计,以应对污泥无害化处置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水十条”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各市州要加强对污泥处置的监管,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强化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泥准确计量,对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偷排、转移、倾倒污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进垃圾处理厂填埋的污泥泥质,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的标准,在含水率项目上,要满足“污泥用做混合填埋时,含水率目前尚未达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标准要求的城市,要认真落实“水十条”的要求,加快建设进度。1、二季度污泥“去向不明”污水厂所属城市,需对污泥的去向做认真调查。属于非法堆放、偷排、倾倒的,要会同环保、公安部门依法立案;属于填报错误的,需提供污泥外运联单复印件验证。整改工作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并将结果报送我厅城建处。
一季度污泥“去向不明”的市县中,有4个未按“对污泥的去向做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我厅城建处”的要求完成整改。本次整改时限后,我厅将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所有未完成整改的市县及污水厂的污泥去向做联合督查。
(三)对运行负荷低于30%的污水厂进行整改
一季度5个运行负荷低于30%的污水处理厂,只有恩施市提交了整改报告。为此,再次要求各市州对所监管的运行负荷长期低于30%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尽快使污水厂运行正常。
恩施红庙污水处理厂按一级A标准建设,自2015年8月运行以来,已有近两年时间,运行负荷率始终只有5%左右,配套管网的完善工作几乎没有进展和效果,一直处于“晒太阳”状态。恩施市住建局需要对二期管网建设的完成时间和收集效果做明确说明,对如何整改达标做详细策划。
附件:1、2017年二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doc
2、2017年二季度进水COD(平均)低于的污水厂名单.doc
3、2017年二季度全省市州主城区平均进水COD浓度表.doc
4、2017年二季度负荷率低于30%的污水处理厂.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