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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举报辖区范围内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分局查实并处以罚款的,按照每宗5万元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7月11日,万江街道出台了《万江街道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严打击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覆盖面,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该办法自2019年7月11日起实施至2024年7月10日止,有效期五年。
完善考核督导功能,落实责任倒逼措施
为深入部署河涌综合整治有关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提升河涌综合整治成效,7月9日,万江街道召开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解读了《万江街道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万江街道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实施管理方案》,并布置了河涌整治工作。万江街道党委书记黄贵洪,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谭全河以及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万江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河涌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2019-2021)攻坚计划,有步骤分区域推进实施。在市政污水设施补短板方面,万江谋划建成了约235公里污水管道和扩建提标污水处理厂,为全街道河涌综合治理,确保河涌水质达标提供良好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按照计划部署,万江计划2019-2021年投入一定规模资金对辖内河涌综合治理,采用管理措施、工程措施与属地负责三者相结合的方法整治河涌。其中,整治方法是管理措施先行、工程措施有步骤推进以及属地负责建设微细管道。
接下来,万江街道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将加强沟通联动,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河长办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河长考核机制,将河长巡查河涌、涌底及水面保洁、河道两岸“六米”范围管理等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办法,通过问题导向机制,完善考核督导功能,落实责任倒逼措施,坚决打好打赢河涌综合整治攻坚战,建设“水韵都市、品质万江”营造优质的滨水环境。
按照每宗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万江街道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本街道辖区范围内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分局查实并处以罚款的,按照每宗5万元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范围包括:(一)未经过环保竣工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二)擅自拆除、闲置全部或部分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工业废水直接排放的;(三)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新建、扩建排放废水工业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排放工业废水的;(四)零散废水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合法转移,直接排放的;(五)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水等其它情形。
奖励条件包括:(一)所举报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三)举报内容经生态环境分局查证属实;(四)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
记者了解到,以下情况不适应本奖励办法:(一)举报人未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二)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三)举报前违法行为相关线索已被生态环境分局掌握的;(四)万江街道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五)举报的违法情形与实际违法事实不一致的;(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