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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体制、机制的逐步完善,一些央企、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并购等形式优化资产配置,提升产业结构,从能源、冶金等单一类型的生产企业转型为集合产业链上下游为一体、全方位发展的大型集团公司,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增强了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相继出台了《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央企和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也逐步走入正轨,为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提质增效、降本增效、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合同履约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伴随着这些企业规模的扩大,产业链中分、子公司的增多,招标采购工作如何规范、统一,如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体系,如何监督管理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是当前央企、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央企或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度落地缺乏监管。
央企、国有企业一般由总部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定招标采购工作的原则和办法,由各分、子公司据此制定各自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因所在地域不同,市场环境差异和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同,且缺少统一监管,造成各分、子公司在建立招标采购制度过程中的理解认识不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不同,存在随意更改招标项目范围、应招标项目不招标、招标过程中二次议价、不按法律法规定标、随意采取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程序不规范,过程资料内容和形式不统一,招标工作质量不高。
各分、子企业一般会有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因各企业人员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理解程度不一,很多人没有专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工作中出现招标文件不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标准文本编制、文件中指定品牌、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限制潜在投标人、随意安排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违反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原则、评委会组建不合法、不按招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等情况。即便一些企业委托市场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工作,但无法避免一些代理机构为获取业务,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制度来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情况。
(3)招标采购工作各行其是,对市场行情和动态的交流不畅,合同履行问题。
各分、子企业同类型的工程建设、生产设备或服务设计等项目招标采购,因缺乏统一的平台管理,信息交流不及时通畅,造成对市场行情的掌握程度不同。在同类型标的物招标采购时,对技术参数、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等实质性内容的设置缺乏相互交流;对一些履约能力差、信誉差的企业无法做到及时预警;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过纠纷的条款、内容无法及时交流提醒;造成中标价格高低不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复发生,对企业招标采购工作降本增效、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造成困扰。
(4)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很难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效果不好,滋生腐败。
各分、子企业关于招标采购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各不相同,在各地委托不同的代理机构也使招标采购工作在形式和内容上无法统一,给招标工作的管理监督带来困难;一些人为干预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分包、拆分标包、违反企业内部采购制度甚至虚假招标的情况没有被及时制止叫停,使招标采购工作一度成为滋生腐败的“重灾区”。
2 央企或国有企业成立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可行性分析
(1)2018年3月,住建部废止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文件,明确了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定的事实。这意味着取消了成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门槛,招标代理机构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证书即可承办招标代理业务,参与市场竞争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主要比拼招标代理机构实力和专业能力。
(2)央企或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在体制、机制方面能够坚持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做到“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依法治企”,在“三重一大”等主要管理制度体系下组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较市场上其他体制的同行业机构,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成熟度方面有一定先进性,能够有效避免招标代理市场恶性竞争和招标采购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3)在人才引进、培养以及专业团队建设方面,央企和国有企业的员工队伍基础牢固稳定,企业文化背景相同,通过吸纳各分、子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成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独立企业,在对内部企业采购工作非常了解以及完善的企业风险防控、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事倍功半。
3 央企或国有企业成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和意义
(1)立足企业实际,提供招标服务,集中管控招标工作。央企或国有企业成立自己的招标代理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采购平台,履行招标采购服务和监督职能,能够一揽子解决采购环节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统一规范管理合同签订和履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降低造价成本等方面具有非常深远和重要的意义。
(2)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作为企业专业的招标采购机构,专门研究《招投标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制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招标采购工作中各个层级的职责、监督管理的权限和招标采购工作基本程序,可以从管理、执行、监督、问责等方面全面填补制度中存在的空白,使各分、子企业的制度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能够解决制度中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与顶层制度相互矛盾的问题,使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统一有序,确保法律和制度的落地。
(3)固化招标工作程序,编制标准文本,做到四个统一。以代理机构牵头,从招标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规范和统一。根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编制企业工程、货物、设计服务等各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统一设置同类项目评标办法的规则,依托企业内部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结合政府采购部门推荐的专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专家库,明确招标采购过程资料的存储形式,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澄清、评委会的组建、评标过程的组织、中标人的确定以及签订合同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等方面建立固化的审批审核程序,达到招标采购流程统一规范、过程资料格式内容统一规范、招标资料归档管理统一规范、招标工作审批管理统一规范的“四统一”。
(4)减轻企业负担,强化监督职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成立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各分、子企业可不再单独设立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招标采购工作,减轻企业负担,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同时,可以形成企业与招标机构互为监督以及总部对招标采购工作专项监督的管理模式,彻底解决招标工作缺少监管、人为干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等情况。
(5)有利于推行电子招投标,实现招标采购信息化和无纸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于各分、子企业的采购平台,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中特别指出“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应当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抓紧制定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的目标、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积极推行集团化电子招标”的意见,将建立电子招投标采购平台作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抓手,加大在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消除各企业存在的地域差异。固化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记录操作信息,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一方面强化了制度的刚性执行,另一方面打造了阳光、公开公平工作的采购平台,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
(6)有助于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参考,周全精准的开展招标工作。各企业在同类型项目招标工作中可以相互借鉴经验,了解市场供应商情况,获得成本和价格参考,有效规避采购风险,促进了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还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分析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信誉和履约等情况,建立“负面清单供应商”和“优秀供应商”库,使招标采购企业更加深入详细地了解市场实际情况,取得优质的招标采购成果。
(7)做好内部招标采购监管和服务,拓展外部市场创新创利。以内部企业招标采购业务为根基,以成熟的企业管理模式、雄厚的企业基础、高素质的队伍等优势向外部市场拓展招标代理业务,向招标采购的上、下游,如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物资集中采购以及预决算编制等方面拓宽业务范围,打造综合型工程咨询服务平台,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8)引领企业内招标采购工作专业化,普及法律法规,宣贯顶层制度。作为企业开展招标采购专业培训的基地,可以组织对企业内各分、子企业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人员、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以及监督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同时结合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案例,进一步加深各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熟悉程度,加深对企业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的理解认识,规范招标程序的有序开展。
4 结论
总而言之,央企及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其招投标活动适用于《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还要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招标活动参考合法合规的开展工作。.wang认为成立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增强企业驾驭风险的本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在廉洁从业、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国家电网、华电国际、中铝集团、国电集团、神华集团等央企和国有企业均成立了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实践证明,此举措在规范招标采购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强化廉洁从业等方面作用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