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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又来科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啦!作为农村人口占比较大的省份之一的云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求较大,因此改善污水治理项目效果是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重要职责。云南省正式发布的云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小编也是第一时间了解了该标准,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细节吧。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该标准适用于500 m3/d以下规模(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云南省地方标准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将规模分成5 m3/d 以下(不含5m3/d)和5 m3/d~500 m3/d 两种类型。处理规模5 m3/d 以上(含5 m3/d),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不得设置排污口外;出水直接排入湖泊等封闭、半封闭等环境敏感区水域的,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 Ⅱ、Ⅲ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 Ⅳ、Ⅴ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二级标准。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执行三级标准,应保证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处理规模5 m3/d 以下(不含5 m3/d),执行三级标准。
此外云南省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 5084 规定;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 11607 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T 18921 规定;用于其他用途的,执行国家或云南省相应尾水利用水质标准。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随着各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治理有极大的帮助,污水项目工程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