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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加强批后监管,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3〕481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8月底由淮北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及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的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9月18日。
四、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所涉及企业接到通知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以下书面材料整理成册,于2023年9月18日前报送至淮北市行政服务大厅C22号窗口。
(一)附件1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附件2企业资质核查目录,包含技术负责人名单、注册建造师名单、中级工程师名单(加盖企业公章)。
(三)按资质类别,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企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成册。多资质企业按照“一资质一册”要求进行报送。
五、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报送审核材料,对于逾期不报、虚假报送以及经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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