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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几点注意

添加时间: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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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简介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于规范全体职工及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要以法律法规为具体依据,不能出现违背相关法律的条款。

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领域中的作用

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通过这个工具企业能够尽可能使实现用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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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条用了较大篇幅,通过四款规定,说明规章制度建立的目的,制定的程序以及制度的公示告知的要求。

0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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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上述条款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规章制度违法或不完善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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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及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规章制度行为准则_公司员工行为准则规范

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不合法、未公示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等于没有规章制度,完全在“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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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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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关规章制度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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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才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制定必须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内容要进行公示告知。

这里特别说一下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一般来说,规章制度制定需要经过起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通过后须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这才是一个受到认可的民主程序。否则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未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是没有约束力的。

因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协商、制定规章制度时,这一整套会议资料的保存显得尤为重要。具体的会议资料有:会议召开时间、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结果、规章制度生效时间等等一系列资料。

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告知,如果此时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公示告知过,当然会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具体做法有: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定期对进行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并固定培训时间、内容、地点、参会人员、签到、培训照相等、发放规章制度并要求回收签收单、对规章制度的考试并留存试卷。当然不也可以进行网站公布、张贴宣传栏、电子邮件等,但一定要确保能够有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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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操作性

对于规章制度中各种违纪情况的表述一定要准确,最好是做到能够量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比如能够表述为“旷工3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坚决不能够表述为“长期旷工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比如“因工作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里什么情况属于工作失误?多少金额属于巨大经济损失?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这一条,如果一条不能说清楚,可以专门再以后的条款中,明确哪些岗位上,哪些情形属于工作失误,造成多少金额的经济损失可以界定为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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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完备性

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没有依据。如果确实规章制度有漏洞,一定及时经过民主程序填补漏洞并进行公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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