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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大工业,比如火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印刷厂,都有各种排放废物的产生。对这些工业来说,只要废物达到排放标准,那么就可以排放。对于核电工业也是有这样的业界标准,不管核事故的废水还是平时核电站运行的排放物,只要达到标准就可以允许排放。
只要是核电厂就会有核废水的产生,而福岛核电站事故来源的核废水,只不过是在产生的形式上跟正常运营中产生核废水不太一样,但是它含有的放射性核素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比如这次福岛核废水中也检测有60多种放射性的核物质,人们关注的比较多的铯和锶。总体上来讲,核废水向水体排放,这是业界的一个标准做法。
媒体报道说日本政府去年组织专家小组提出了5种方案,其实这5种方案并不是说每一种都是可行的,掩埋或电解的方式其实不是那么可行。只有两个方案重点讨论过,一个是把这些水给它蒸发了,通过烟囱排到高空,但是排到高空,最终还是回到大气环境中。
另外一种就是海中排放,经过专家小组的评议,并得到了联合国原子能机构的认可,所以才有今天日本政府决定把核废水排放到大海中。我刚才提到积极的因素,恰恰是这种排放是在一种受控状态下,比如说经过了过滤,把一些可能有害的放射活性物质先过滤掉。如果不这样处理,如果一直放在罐中储存,反而是危险的。
因为没有经过这些处理,谁也不能保证福岛不会有下一次的自然灾害。所以一旦再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的人为错误,导致这些储存的废水不受控制地释放,这才是灾难。
可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际原子能机构说他们支持日本的福岛水处理办法的,并且会提供技术支持。因为技术上可行,并且这种做法是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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