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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结合实际制定《巡察整改量化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全面评估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制度保障。
《巡察整改量化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从巡察反馈到问题整改再到整改成果运用形成闭环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巡察整改程序,明确了整改任务和时限。《办法》围绕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研究分析,认领问题、明确职责任务,制定整改方案、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以及按时限要求落实整改;是否针对反馈问题立足实际举一反三,进行追责问责或开展警示教育;是否将整改落实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转化为长效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的重点内容展开考核评估。
评估工作采取打分制,以督导检查的方式,在每轮巡察整改时限到期后进行。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巡察整改不力,存在敷衍了事、虚假整改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处置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评估结果作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目前,正在对全县第一至五轮27个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量化评估。
撰稿: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