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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91号
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拟搬迁至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91号,利用原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现有建筑进行医疗活动,本次规划床位490张。
1.该项目实施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pH、COD、BOD5、LAS、SS、动植物油、类大肠菌群数、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后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1)表2大型规模规定;锅炉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发电机轻质柴油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及酒精擦拭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2类区标准,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4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医院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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