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一)认同公司精神及宗旨,践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公司员工要发扬“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管理理念。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二)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2、公司员工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3、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务决策和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能允许其亲属或第三人接受该类馈赠。员工在商务活动中可以交换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但不能因此影响业务正常往来。严禁为商务目的而以任何手段向政府官员提供、给予或承诺给予金钱和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购买商品应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在业务往来中不允许进行贿赂、收取回扣或其它诱惑。
4、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5、公司员工及亲属,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三)公司员工要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
(四)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五)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要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赋有管理领导职权的员工,还要公平公正对待所管理领导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在履行职责和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
(六)公司员工在业务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业务记录准确、清晰。严格禁止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
(七)公司员工在一切经营活动中,应当树立保护公司资产并使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目的的业务意识,依法保护公司资产,确保有效使用。
(八)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监察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