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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和治污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同步发展,从而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年累积叠加,历史欠账凸显;环保投入长期不足,严重制约着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已经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自治区环保厅通过学习考察、咨询、积极开展区内外合作洽谈等方式,就内蒙古环保基金设立模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论证,提出了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的方案。
据悉,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成立内蒙古环保投资公司,搭建环境治理投融资平台,组建内蒙古环境技术服务平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29日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立环保基金,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投融资创新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内蒙古环境问题历史欠账、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短板的客观需要,更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执行环保新标准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方案》明确,内蒙古环保基金由自治区政府引导性资金和4家合伙人企业共同发起,2016年“环保母基金”40亿元,按1比5吸收社会资本放大后,基金投资规模可达200亿元。
内蒙古环保基金投资坚持“优先区内”“优先环保”“市场选择”3个原则。投资方向重点用于解决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环境问题;支持企业解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综合利用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效应,引进吸收国内外环境治理先进技术和团队,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应用和第三方治理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推动内蒙古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内蒙古环保基金的设立和环投公司的组建,是环保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从全区环境问题的现状来看,既面临着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也面临着技术匮乏、第三方服务不足的问题,随着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能也需要进行市场化剥离,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环保投资公司每年将根据政府引导资金规模按比吸筹合伙企业的资本金,5年预计“母基金”规模可达200亿元,用在污染治理项目上的投资规模可达千亿元以上。此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全区环境治理资金短缺的压力,有利于加快推进环境基础建设和环境问题治理,加快推进内蒙古环保产业的大发展,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