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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推出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行为规范二十条,有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添加时间: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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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11月20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实习记者 谢雨婷 通讯员 陈厚宏)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二届广东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作风建设深化年工作部署,坚决防范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鹏新区坚持实事求是,以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经与新区各有关单位、企业代表等深入座谈交流和征求意见,制定印发《大鹏新区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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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点》有关工作部署,从“正面指导”和“负面约束”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主动服务‘亲’十条”,即深入企业交往、规范与企业交流、精简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水平、抓政策落实、实现减税降费、规范执法检查、保障企业权益、加强宣传指导企业廉洁健康发展、纠正整改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等;二是“廉洁从业‘清’十条”,即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不得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不得以本人或亲属名义向企业借款借车或违规向企业放贷,不得安排亲属到企业挂名领薪,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企业吃请娱乐,不得收受企业礼品、有价消费券或财物,不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欺行霸市等。

据新区纪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规范》内容较为全面丰富,贴近新区工作实际,并根据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以案促改”整改工作建议,增加了“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打高尔夫球,进入企业饭堂聚餐”的内容,对规范新区党员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行为,以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更好服务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新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和刚性约束要求。下一步,将加强《规范》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纪律松弛、作风懈怠等问题,有力保障新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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