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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5月31日公布的“石环罚决﹝2023﹞鹿泉-28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众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因监测数据造假被处以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5月4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执法人员针对2023年4月27日生态环保部帮扶组执法人员检查河北奇特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交办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河北众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北奇特包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15日进行采样后,出具的自行检测废气、废水、噪音检测报告(ZCHJ自行监测【2023】03307号))和废气在线比对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和实际采样时间不符,监测报告造假。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河北众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姬志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69号新华锦鲤商务中心409室,经营范围包含:环境检测技术服务,食品、化妆品、计量器具、水质、空气质量检测,防雷技术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