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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股权架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创业公司的股东架构搭建要遵循四个原则:
一、一定要有一个核心创始人
核心创始人要拥有足够控制公司的股权;如果这个人股份不多,那么就需要借助足够多的控制工具:比如其他形式的有限合伙平台搭建,或者是小股占大的表决权。创业公司如果没有核心创始人的话,这个公司走不远。
说起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起马云,说起百度会想到李彦宏,说起腾讯会想到马化腾。一个没有核心创始人的公司,或者说大家能力都差不多的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很危险,因为大家的能力都差不多,可能股份也都差不多。当股份差不多的时候,有些人就会动心思了,你干能行我干也能行,凭什么你说了算,那我就要想方设法把你挤走,然后他们股东之间的矛盾很有可能在将来某一个时刻会被引爆。所以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投资机构也不敢来投。
有一个核心创始人是做创业公司成功的关键。那么核心创始人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条件?核心创始人的核心能力在哪?对创业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把握如何?
马云为什么能做阿里巴巴的核心创始人?个人认为他就是看到了O2O的春天,他坚持做O2O,结果成功了。就是说他把握了这个潮流,而且让别人相信了他的理念,所以一帮人跟着他去做了。
当然马云还有一个能力,就是他的人格魅力。他的演讲大家都应该听过、看过,就是被他一说以后,真的是所有人都会动容,包括蔡崇信,日语大学的那个法学博士,让他一忽悠放弃了百万年薪加入他的团队,给他一个月800块钱。百万美金的年薪到800块人民币的收入,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股权激励。在十八罗汉会议上蔡崇信写了一纸协议书,中英文的,他把他的股权以协议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他是对马云的理念和对马云这个人的认可。
所以说作为一个核心的创始人,自身要有足够的人格魅力,对团队要有足够的掌控力,对自己做核心创始人这件事情要有足够的把握能力,这样的话你才能做好一个创始人。
二、预留一部分股权
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在创业的时候也预留了20%的股权。给谁呢?给两类人。
一类是将来的核心员工。任何一个创业公司都需要大量人才,要人才只是发工资你发不起,或者说你发得起人家也不想留,这个时候股权就是最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工具,所以这部分股权要留下来用作股权激励。
一类是将来引进的投资人。做创业公司靠自己的实力积累慢慢地去发展很难,那怎么办?需要引进投资人,引进投资人他就需要股权。所以,现在做创业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预留一部分股权。如果不预留的话,公司股东把股权全部分掉以后,到需要股份的时候从哪里来?要么是大股东转让,要么增资。大股东转让股份就少了,控制权也受到削弱了;增资的话,所有人的股份都会摊薄稀释,你要是10%一增资变成8%了,股东心里会不舒服,可能又会有矛盾。另外,增资的转让手续比较麻烦。而预留的股权由核心创始人代持,需要用的时候大股东转让,手续比较简单。
三、利益结构要合理
股权不等于分红权,股权和分红权可以划等号,也可以不划等号。拥有股权可以享受表决权、控制权,但分红权可以让渡。
有人要股份你不能给太多,但是分红权你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多给他一点,公司发展好了以后,约定好他得到他应有的回报以后再收回来。
另外,做创业公司的时候会有人提供资源,而且在创业的时候没有这个资源真的做不了,比如你做移动医疗,你现在就没有这方面的人才或者没有医院这方面的人脉关系,或者做物流的没有政府对接的品牌,那怎么办?有人有,他出资源,其实资源可以换算成钱。资源可以折算,但不建议资源给股权的。如果资源方一定要股权,我们可以少给一点,给完以后也是通过分红权的设置或者优先转让权。要知道,如果创业成功的话这些股权是很值钱的,跟他现在提供给你这些资源远远划不上等号。
通过合理的利益结构的安排,能够协调创始合伙人或者其他合伙人之间的一个股权的分配问题。
四、设立一个良好的防利益冲突的机制(这点很重要)
什么叫防利益冲突机制?下面通过例子介绍几种。
第一种:公司股权架构不合理,没有一个超过50%的股东,那这个时候如果各个股东意见不一致的话,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的,根据公司法律172条规定,10%以上的股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的。
所以如果说股东没有达到这种控制权,都达不到51%、52%的,或者主要结构比较分散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不了决议怎么办?那一定要设立这个公司僵局的利益冲突制度的事先预防,怎么预防?在公司章程里面写好,指定一个股东说了算,或者我们指定一个中间方说了算,大家都信任的人说了算。
再有一个,如果我们长期不能形成有效决议怎么办?竞价收购,你是30%、我是30%股权,我们现在公司弄僵局了,我们坐下来,股权摆出来卖,价高者得。通过这种利益冲突机制事先安排,把有可能引起公司未来发展重大矛盾的事件扼杀掉。
还有很多种方法,调解机制,仲裁机制,还有审判机制等等,比较很复杂,但是一定要考虑到,如果你的股权架构不能够做到控制公司的话,一定要考虑到有可能会出现哪些情况。
第二种:股权退出机制。比如说3个人、5个人一起创业,大家的股权也分好了,突然有一个人要退出,那怎么办?除非你公司章程上规定股权绑定的形式。
比如说我们给一个合伙人15%的股权,那我要求你在公司全职工作满3年,你每工作满1年可以拿走5%的股权,要是工作满1年以后走了,你只享受公司5%的股权,要是满2年,你享有的股权就是10%,干满3年再走,15%的股权都是你的。当然我们还可以再约定,我们这个创业是一辈子的,不是3年、5年的,那我股权绑定的同时,你要离开公司,不在公司全职工作,你的股权要以约定好的价格被其他股东回购或者公司回购。
所以建议各位老板在引进创业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否则工商局登记完,人走了,但是在公司里面他永远是有股权的。而你们公司要是做什么事情走的人不来还得走程序。比如说我们3个股东开会,一起坐下来盖个章签个字就行了,但是有一个股东不来,你还必须走正式的程序,发一个书面的函件通知他,15天之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议题、到哪儿开会,你发了这个信之后还必须要有回执,没有回执证明不了,到工商局人家都不认,会很麻烦。
还有更极端的例子,人走了股还在,不但在还要给你添乱。比如跑到你的竞争对手家去工作,拿着你的股权,分着你的红,开着你的会,给竞争对手家干活。或者是说离开以后,出去自己开一家公司跟你竞争,把你的客户、把你的资源全带走。
在股权架构搭建的时候你是不是也要约定:
第一,我们所有的创始人都在这个公司里面做,你要离开的时候,几年之内不能做这个事;
第二,你要做了这个事,你的股权要被公司收回来。
其实这些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我是做律师的,经常处理这些案例。比如甘汁源,卖功能糖的,它的一个营销总监和一个渠道经理跑出来卖一样的东西。甘汁源找我问怎么办,没办法。首先他们不是有股权的限制,保密协议签了,人家渠道、客户名单算不算商业秘密呢?应该也算,但是举证太难了。
总而言之,搭建股权架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这些问题,股权绑定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你在我公司跟我做合伙,你有多长时间我给你多少股份,你离开以后股权怎么收回来,还是说给你多少留多少,一定要事先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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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怀玉/Ward 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