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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丹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某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烘道内喷淋积水池的废水通过打开的水闸,从车间地面自西向东流入到车间东北侧墙角排水洞,
废水通过排水洞排入厂东北围墙外的塑料桶内,再通过塑料桶的溢流口排入囤积池。经确认,该囤积池实则为土坑,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丹阳市环境检测站随即对该囤积池内的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当日该企业东北围墙外囤积池中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为4.30×/L,氨氮为136mg/L,甲醛为17.3mg/L,对二甲苯为0.573mg/L。
上述指标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中表4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甲醛≤1.0mg/L,对二甲苯≤0.4mg/L)。
甲醛超标16倍?你没看错,甲醛的种种危害相信已经了解不少,在这里顺便了解一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危害。
化学需氧量表示在强酸性条件下重铬酸钾氧化一升污水中有机物所需的氧量,可大致表示污水中的有机物量,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水中氨氮含量太多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体中溶解氧浓度降低,导致水体发黑发臭,水质下降,对水生动植物的生存造成影响。
该企业因将喷淋废水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至厂东北围墙外囤积池,囤积池(土坑)废水含有有毒物质甲醛(浓度为17.3mg/L),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
2021年6月8日,丹阳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作进一步刑事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