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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

添加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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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长洲岛西南(华龙村范围内)

评价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岛北污水处理厂_忆利生态岛污水处理厂_生态污水处理池

中洲岛污水处理厂拟选址于阳江市江城区长洲岛西南(华龙村范围内),占地面积62365.57m2,其中一期占地约,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不涉及拆迁和移民安置。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d,其中本期(一期)主要新建建构筑物有: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储泥池、脱水机房及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综合楼、出水监测房等,工程建成后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1.0万m3/d。项目总投资4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物料装运车辆及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和施工场地周围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泥浆水、含泥沙雨水须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尽可能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除尘环节。项目内不设施工营地,拟租用阳江市建设路附近的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进入阳江市第一净水厂深度处理。对于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式生态厕所处理后,委托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场地应加强管理,尽量保持场地平整,物料、土石方堆放坡面应平整,以减少其进入堆放地附近河道。

(三)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施工,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作息时间内进行施工,夜间禁止使用一切高噪声设备,避免噪声扰民,建筑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1)中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四)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加强规划布局、加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设备噪声排放;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2类标准。

(五)营运期间,项目在污水处理的同时,会产生一定的臭气,来源主要分为污水预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主要包括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二沉池等)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主要包括储泥池、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建设单位拟对以上臭气源进行局部加盖、加罩密封,通过风管收集系统将各臭气源产生的臭气收集并输送到生物除臭设备中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项目外排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二级标准之严者。

(六)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各项环节均能正常运行。工程本身要对进水水质进行全天候的自动监测,以保证活性污泥的活性,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指标,对电气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修,以保证工艺的正常用电,避免停电事故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通过自动化系统和人工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污口必须按照规范设置,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法对尾水进行消毒,此外对尾水进行必要的自动在线监测,在线监控系统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尾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一级A标准之严者后,采用暗管将污水引至漠阳江西干流排放。

(七)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污染物是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此外还有部分来自格栅拦截的栅渣,项目应建设污泥处理装置和污泥暂存间,做到防淋防渗。对污泥选择先进的污泥浓缩脱水设备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外运规范处置处理,尽量日产日清;化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八)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坚决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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