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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2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州生态环境局各分管领导对记者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问:据了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的尾矿库环境问题比较突出。请问一下目前我们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目前,全州尾矿库数量已达98座,占全省尾矿库总数的51%,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为了加快补齐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我们制定实施了《凉山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尾矿库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创新“四大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第一个举措就是建立“一库一长两专员”机制。一座尾矿库、一个库长、一个环保专员、一个安全专员。
第二个举措就是施行“一单一策两报告”机制。一张尾矿库排查整治清单、一份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一份尾矿库治理成效核查报告、一份尾矿库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个举措就是构建“三色”环境管理平台。将具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环境安全隐患和没有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分类列入“红色”、“黄色”和“绿色”环境监管清单,实施分级环境管理。
第四个举措就是搭建尾矿库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一套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尾矿库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纳管企业尾矿库的视频图像数据、业务应用数据、系统信息数据的共享需求和适时、闭环、动态环境监管。通过以上“四个举措”,有效解决了底数不清、标准不一、责任不明、监管缺位的“四大难题”,实现了协作能力、防范能力、监管能力、防治能力的“四大提升”。
问:自2018年12月我州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何工作亮点?
答: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已经列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范围,自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州坚持以案例实践为抓手,在体制机制、工作方法等各层面大胆探索和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提升执法效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充分沟通、积极对接,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等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了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二是推进案件办理。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常态”的突破,实现了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
三是打造凉山样板。2022年1月27日,我局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得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表扬肯定,并专门发文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宣传推广。该规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端口前移,明确案件移送机制,实现执法办案联动;明确办案环节,实现办案规范化;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实现办案效率化;明确可轻罚免罚情形,实现办案柔性化。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无缝衔接,创造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凉山样板,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推进贡献了“凉山方案”。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规程》的组织实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
问: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凉山州生态环境局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助推项目落地和经济发展?
答:自《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出台以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主动适应新形势,研究新办法,落实新举措,采取以下措施助推项目落地和经济发展。
一、优化审批程序,减少企业办事次数。制定《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优化环评审批机制,一张清单,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提供什么。
二、深化服务保障,减少项目落地障碍。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和联络员制度,紧盯项目进度开展跟踪服务,掐准节点、提前介入,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完成污染治理、排污总量申报、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为建设项目顺利投产扫清障碍。
三、细化帮扶指导,减少项目建设问题。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坚决杜绝“一刀切”,注重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无事不打扰、有事随时到”,为重大项目和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截至目前,按照“即受理即办理”的原则,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函审、现场审查等形式,已按6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办结了9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审批,总投资35.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84亿元;已按10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办结了18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审批,总投资14.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