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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4月30日,除易见股份、*ST斯太、*ST北讯等3家公司外,沪深两市共有4,247家公司披露了年度财务报告。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254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33家、保留意见109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112家。
证监会共抽样审阅了869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年报审阅发现,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整体质量较好,但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准则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恰当、金融资产分类不正确、资产减值估计不谨慎、合并报表范围判断不合理、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抵销不恰当、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不恰当等。
针对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证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年报审阅中发现上市公司问题线索的跟进处理工作,尽早发现并防范相关风险。二是充分收集整理系统内各单位一线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协调会,加强沟通交流,统一监管认识。三是对于上市公司在实务执行中存在争议的典型会计问题,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形式,明确监管标准,同时继续以案例解析的形式,指导市场实践。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持续就资本市场热点难点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做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配套服务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错误,稳妥做好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