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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事故污染水排海。对太平洋沿岸及诸岛国,甚至其他大洋沿海地区造成的影响,已是覆水难收。
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一意孤行,在得到美国“点头”后,不顾邻国与国际社会的合理关切,草草启动未经充分论证的排海计划。该如何评价这一史无前例、损失可能延续数代人的决定?日本政府与东电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中国与其他国际社会有良知的成员一道,后续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就以上问题,观察者网专访了苏州大学讲席教授、全球化智库(CCG)副主任高志凯博士。
【文/高志凯,采访/观察者网 郭涵】
观察者网:核事故导致污染的处理问题,放在全世界的案例也比较少见。从这个层面来说,日本政府、企业的核污染水排放决定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河。您如何评价这件事以及影响?
高志凯:日本政府单方面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是一个高度不负责任的决定,而且构成侵权行为。
日本所给出的理由都经不起推敲。首先,日本方面声称得到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批准”,实际上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后来所发表的声明,根本不存在“批准”。IAEA只是强调,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必须严格遵守该机构的规定和标准,并不代表批准或认可排放这件事。IAEA发布了一份综合性报告,对事件进行分析,而日本方面将其视作对排放核污染水的批准。日方跟IAEA的说法存在很大出入。
其次,日本一直在强调核污染水中的氚元素,对其余数十种放射性元素避而不谈。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真实目的很清楚:日本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却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自身责任,阻止更多人产生警惕与恐慌。这实际上是在欺骗日本民众、太平洋沿岸乃至全世界的民众。
第三点,日本一直将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与其他国家正常核能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冷却水相混淆。绝对不是这样。福岛核电站的冷却水直接接触核反应堆内部的放射性元素。两者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位置示意图 来源:@CCTV国际时讯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想强调,日本这次核污染水排海是一个侵权行为。
排放核污染水不等于向大海扔垃圾,虽然这样的行为本身也十分恶劣。有些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甚至长达上万年,能够长期遗留在大海中,通过海洋生物与人体接触,甚至产生遗传影响。这样的人类行为在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其规模、严重性也是前所未有的。
首先,整个太平洋沿岸各国家或地区的民众,太平洋中南部各岛国的民众将受到核污染水的辐射影响。而由于海水的流动性,影响甚至可能波及印度洋乃至大西洋等更远地方的沿海民众,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其次,一些企业或实体的利益也会受损。比方说,某家海鲜馆正常情况下的年收入是可以计算的,由于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确定这家海鲜馆承受的损失,而且排放计划长达30年之久,损失也会是长期性的。因此,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影响范围很大,受害者人群的定义范围也可以很宽松。
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的深海钻油平台发生原油泄漏事故,导致沿海地区的重大污染。美国政府冲在最前面要求BP公司赔偿,最终裁定应罚款208亿美元。许多美国南部沿海的民众也提出,他们的身心健康、生意等等受到了影响。甚至有人给出的理由是,他无法在海滩上欣赏海景,或者沿海的鸟类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P公司的事故导致这些个人民事层面的权益受损,这种侵权行为在英美法系中有一个专门名词叫Tort。我认为,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这次采取的做法也是一个侵权行为,一旦构成既定事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无权阻止国内外的个人或组织起诉侵权人,这是英美法系中也承认的。
至于所谓“得到美国政府批准就能排海”的说法,第一,美国政府没有权利批准这件事,他没有管辖权;第二,这些核污染水并不是排放到五大湖那种仅仅影响美国、加拿大的水域,而是被排进公海,波及大大小小的国家地区。怎么能够说只征求美国的同意,而不考虑其他国家意见呢?
从程序的角度看,日本方面没有理由以“不可抗力”强调主权豁免。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故的发生受到地震与海啸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日本方面称核电站的内部爆炸也与地震海啸有密切相关性,因此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形,在我看来也能成立。但是,从2011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2年,日本应该有充足的时间处理善后问题,包括核污染水的处理。如果12年还不能得到解决,这意味着日本依然在用不可抗力做由头推卸责任、牵强附会,已经从根本上丧失了推进这一主张的依据。
今年7月,韩国议员在东京街头抗议排放核污染水计划 图自:视觉中国
一方面,东电公司不是一个主权实体,日本政府做的决定也不能代表主权行为。因此整个排放核污染水可以被视作商业上的侵权行为,这就有相关的法律来进行处理。日本政府不能以此为由,强调自己具有主权豁免。
日本应该做的是广泛征求世界各国意见,尤其是采用核能发电的数十个国家的意见。每一家核电站情况不同、安全记录不同,各国处理类似紧急情况时都有不同的经验和教训。日本应该通过征求各方建议,公开透明地介绍内部存在的问题,邀请各国提出解决方案,然后进行科学验证、充分讨论,最后对入围的数个解决方案进行评估与抉择。
如果日本当初选择了这样做,我相信,整个国际社会都将跟日本站在一起。这样的协商过程将会体现公平、透明与科学性,也讲政治。但日本现实中的做法恰恰相反,没有征求许多国家的意见,包括中国的意见。中国是重要的核能发电大国,虽然历史不算最悠久,但现在的总体规模在全世界名列前茅,每年新规划建设的核电站数量也排在第一。
东电公司8月27日承认,除了排海以外从未考虑过任何替代方案。向大洋持续排放30年、133万吨核污染水,影响如此重大的决定居然没有考虑过其它方案,这个决策程序是有重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