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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文川发自北京
“截至目前,我们并没有看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意见,这是不正常的。”5月19日,中国化工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周厚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5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通知,再度将吉林化纤职工中毒事件推向舆论漩涡。该通知指出:“针对上周化工企业发生泄漏事故的情况,要加大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督促化工企业认真开展治理行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化工企业发生事故。”
让外界不解的是,5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将“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这一句删除了。显而易见,修改前的通知直接点名了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证实康乃尔公司确实发生了泄漏。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安监总局的上述结论与卫生部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大相径庭,其社会影响非常广泛。另一个疑问在于,国家安监总局为什么做出如此重大的修改?
截至记者发稿,国家安监总局尚未作出公开解释。业界人士认为,这表明国家安监总局开始介入调查吉化职工中毒事件,并已经获得初步取证。
按照常规,一旦发生重大公众中毒事件,国家卫生部、安监总局、环保总局会联合进行调查,共同研讨取证结果。但是,吉林化纤自4月20日发生职工中毒以来,国家卫生部、安监总局已经先后介入调查,并公开发表了有关看法。颇遗憾的是,国家环保总局迟迟没有采取调查行动。
5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国家环保总局应急中心,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环保总局要求统一通过宣教中心对外发布新闻,我们是应急中心,不能谈论自己的看法。”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吉林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则通知:《关于吉林康乃尔化学公司排放问题的处置情况》。该通知指出,4月28日下午,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吉林市政府批转吉林化纤集团公司腈纶纺纱厂出现不良反应的信访件后,立即作出专门布置,派人赶到康乃尔公司了解情况,并对康乃尔公司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管线和阀门泄漏的问题,工厂人员也没有不良反应。
按照吉林市政府领导指示,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4月29日到5月13日,先后4次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设计部门对康乃尔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论证。
吉林省安监局和专家一致认为,此次现象不是由于企业生产中设备、管线、工艺等出现泄漏所致,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和事件,属于生产排放出现的环境影响问题。
按照整改方案,康乃尔化学公司停产期间的整改措施有效,新装置的放空设施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现有生产不会造成影响。
从上述多方面的调查分析,发生中毒事故以来,康乃尔化学公司确实进行了排放整改,至于其整改结果是否能保证重新投产后的工人安全?这还需要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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