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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添加时间: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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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8]6号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附件:1.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3.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4.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5.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6.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7.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8.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9.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0.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1.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2.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3.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4.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保部公告_公共环保部_国家环保公告查询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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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产工艺流程、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 10% 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化。

《通知》指出,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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