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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办发〔2016〕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三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以及《宣威市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宣发〔2016〕40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以乡镇(含街道部分村庄)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和重点村庄污水治理为重点,在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庄以及小江、革香河、可渡河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集镇和1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集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0%;到2020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
(一)2016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完成60个1000人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30%。
(二)2017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40%;完成60个1000人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60%。
(三)2018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完成60个1000人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0%。
(四)2019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完成60个1000人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0%。
(五)2020年度。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全市296个1000人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试点示范
以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庄以及两江流域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示范先行、整体带动,积极推行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二)加快设施建设
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一水两污”项目建设计划抓紧启动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要根据乡镇发展定位、人口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需超前建设的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使项目建设后能在短时间内达到合理的负荷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靠近城区、集镇的村庄,要纳入城区、集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范围;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技术成熟、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区、两江流域范围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加快建设和改造完善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切实改善工程性缺水问题,确保饮水安全。
(三)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加快推进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管网要实现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逐步对现有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截流、调蓄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长效运营机制
1.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具有规模化供水及污水处理运营能力的专业企业负责集镇范围内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乡镇污水处理费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依法使用和管理。对于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的,从竣工验收后第2年起,3年内运行负荷率要达70%。逐步关闭未经批准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自采)水井。
2.鼓励打包经营。以乡镇为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或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与自来水供水设施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
3.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投运机制。把各渠道投入乡镇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形成的资产进行整合评估,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投入资本,探索建立乡镇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投、融、建、管、运”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 创新筹资模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以奖代补”省级补助资金,各乡镇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张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认真组织包装项目进行申报。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PPP模式投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运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投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二)完善监管机制。各乡(镇)是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负总责。要合理布局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建制村(社区)要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
(三) 加强项目验收。 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重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机制,验收办法和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