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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21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献策,现将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 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发表独立意见(次)
刘姝威
12
12
11
王晓华
12
12
11
邢子文
12
12
11
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1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证券投资情况、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格力电器涉及财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1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制定并实施《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3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股权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注销第三期回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仍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1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1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
2021年度,通过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密切关注外界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做出独立判断
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关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我们各自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5、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我们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2021年度述职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