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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即将到来,非上市企业必须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多位信托财务专业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此事将对信托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信托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理念将因此大变,甚至造成受益人利益的延期支付。
另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为确保新旧准则顺利对接,部分信托公司已提前实施新金融工作准则。在此过程中,亦碰到不少困难,因此向业界发出加强投资者教育、统一做法及统一口径等建言。
新准则冲击信托行业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和24号》,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转移和套期会计” 进行了修订,并要求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
据了解,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新准则改变了以往基于合同的特征和持有意图对金融资产分类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以“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为依据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放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建信信托相关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实施新准则是信托公司净值化管理和估值准确的前提和基础,新准则的实施将对信托行业产生四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对信托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理念产生冲击;二是对财务报告内容产生重大影响;三是“三分类”下的会计科目重建、会计核算系统改造、减值模型变更带来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改造、系统实施等工作;四是预期信用减值和计提时点的提前,对信托计划净值造成前小后大的波动,进而对受益人的利益实现造成延期支付。
另有大型信托公司财务专业人士表示,他认为新金融准则将带给行业两大改变。其一,新准则基于“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来进行资产分类,改变了以往基于合同特征和持有意图的资产分类,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的大部分金融资产无法通过SPPI测试,因此需要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利润表波动增加。其二,在对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确认上,信托公司根据金融资产信用风险逐步递增的程度,将具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式和会计处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并按准则要求计提减值。
信托公司如何应对?
值得一提的是,在筹备实施新金融准则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已经体会到不少困难。
建信信托相关人士表示,该司筹备新金融准则的实施虽然已有初步成效,但仍有三个困扰,希望从行业协会的层面协调推进。
其一、投资者教育有待加强,亟需培育客户净值化投资理念。目前各家信托公司的产品基本采用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投资者参考,但大多数客户依然会用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应分配的收益,少一点都会和信托公司交涉。此次新准则实施,引入预期信用减值损失,非标债权类项目在明年第一个核算期会一次性计提减值损失,相应项目净值会减少,很有可能导致少数客户的强烈反应。故希望协会从协会层面对投资者进行相关提示并加强投资者的净值化教育。
其二、新准则实施后信托行业报表数据可能失真。各家信托公司按财政部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新准则,而报送监管层的报表在明年初依然延用旧准则,新报表将在后期出台,为解决报表报送问题,各家信托公司将按照各自理解做出填报安排,在没有行业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将会造成整个信托行业汇总数据失真。
其三、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如何实施尚无统一规定。目前各家信托公司按照各自理解自行制定实施方案,何种方案更加有效、合理,尚需实践检验。
有鉴于此,上述人士建议,一是从协会方面对投资者进行相关提示并加强投资者的净值化教育;二是希望协会或监管层能够组织信托公司开展研究、讨论,在实施新准则时尽可能形成统一做法、统一口径。
华南某信托公司财务人士也表示,新准则的实施使得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增多且种类繁多,存在估值方法不一问题。此外,减值将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也需要建立新准则下的新逻辑、新系统。
为此,他所在的公司从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计量模型等方面优化业务流程及内控程序,以统一估值方法及准备金计算逻辑。他同时建议,“资管新规落地后,可将估值进一步推广到三方资产,可以在满足新规要求的同时,提升资管业务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