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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世界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中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水排到大海,这一决定,不仅在世界上遭到一片强烈的反对之声,就连日本本国居民都不同意,认为如果核污水真没问题,倒进东京湾不就得了吗?
日本社交媒体上有人批评说,把污染水“一倒了之”是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既是一种“暴行”,也是一种“愚蠢的举动”。
也有日本网友评价道:大海是所有生命的源泉。世界是紧密相连的。海水遇热变成云,云又让山间下起雨,雨水流入河川最终注入大海。一切都是循环。若是大海受到污染,大自然的全部都会变脏。丰富的海味,再也不能吃了。这简直是“自寻死路”。
的确,带着核辐射的超强元素,一旦进入大海,将漂洋过海,一路渗透、泄漏,严重危害周边居民,也严重破坏海洋生态,这是一个贻害自己、贻害子孙的恐怖行为。
有专家模拟了核污染废水倒进海里之后的情况:一个月后,核辐射剧烈扩散,半年之后随着倾倒的核废水越来越多,甚至不需要3年,美国和加拿大就会受到核污染。而十年之后,放射性物质遍布全球海洋。
从法律上来说,日本此举是对国际环境法的公然挑衅,1982年10月28日,在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十周年之际,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个《世界自然宪章》,《宪章》重申了《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并提出几点进一步的要求:
一是不得损害地球上的遗传活力,要保障必要的生态环境让各种生命必须维持其中以生存繁衍的数量;
二是要求各国把养护自然作为其规划和进行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组成部分;
三是要求各国把宪章的原则载入其法律中予以执行并提供必要资金,计划和行政机构以实现保护大自然的目的。
日本是《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缔约国之一,既有义务提供有关核事故的情报,也有义务将核事故辐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核安全公约》规定,凡是关于核设施而引起的安全问题责任,都要由对其具有管辖权的国家来承担。日本执意排放的行为,肯定是违反国际法的国际不当行为。
原则上各国政府都可以向国际法庭提出起诉并要求日本赔偿损失。不过,这个程序走起来很困难,而且,如果排放已经发生,危害即将形成,再追究责任都无纪于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