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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不久前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智利南方大学法学系环境法专家弗拉迪米尔·列斯科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一决定可能直接或间接威胁智利、秘鲁和厄瓜多尔等南美太平洋沿岸国家的渔业资源。他呼吁日本承担起预防污染的国际责任。
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称其采用的“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能够滤掉核污染水中除氚之外的绝大多数放射性物质。但列斯科表示,质疑人士提出日本无法保证核污染水能够彻底过滤掉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比如难以清除掉半衰期超过5000年的碳14,这些放射性物质可能会在食物链中累积,最终影响邻国和其他国家的渔业资源。
列斯科认为智利、秘鲁和厄瓜多尔等国应当在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这一关乎海洋和渔业的问题上表明立场,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他说,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应当代表各成员国在海洋资源保护方面担负起责任,确保核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
谈及可能的核污染水排放造成的损害赔偿应用原则时,列斯科表示,在防止核污染方面,很多国际公约和多国法律都规定了客观责任原则。如果一个国家或者企业排放核污染水产生了客观的危害、被证实对他国渔业造成损失和影响,负有责任的国家或者企业就应当负责和弥补。他说,在日本核污染水问题上,该负责的企业就是日本东京电力公司。
列斯科强调,事实上,危害一旦产生,修复和去除影响是“成本高昂甚至不可能的”。
他说,除了客观责任原则,还可以应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风险预防原则,看责任方是否依据公约规定在预防海洋污染方面承担起责任,即事先预估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并在损害发生之前预先采取措施。
“日本这一案例涉及放射性物质污染,根据我们在全球的经验,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是特别严重的案例,自然资源有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应用风险预防原则是正确之道。”列斯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