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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发展ESG的政策事件
日期
推动事件
2002.01
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对上市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7]
2007.0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鼓励企业自愿通过媒体、互联网或者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方式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2007.12
国资委 《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将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纳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10]
2008.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8]
2010.09
环境保护部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 规范了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环境报告以及临时环境报告信息披露的时间与范围。 [9]
2018.09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增加了“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章节,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披露环境信息(E)、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S)以及公司治理相关信息(G)。在修订说明中,证监会提到“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用,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11]
2021.06.28
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本次修改总体保持了原有框架结构,其重要变化之一,是将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有关内容统一整合至“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修改包括以下一项:为协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鼓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 [13]
2022.03.10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科技创新局及社会责任局,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更好推动可持续发展。 [14]
2022.05.27
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12],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工作方案》将国内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又提高了一个层级,提出要求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推动上市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提升ESG绩效,在资本市场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立足国有企业实际,积极参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规则、ESG绩效评级和ESG投资指引,为中国ESG发展贡献力量。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业治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12]
2022年7月2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国证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方法,发布基于该评价方法编制的深市核心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ESG基准指数和ESG领先指数,在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3个维度下,设置15个主题、32个领域、200余个指标,反映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和绩效,进一步推动ESG指数及指数产品发展创新。 [15]
2023年7月25日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