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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前部长王蒙徽当选中共湖北省委书记
据湖北发布消息,今天下午,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王蒙徽为省委书记。
倪虹同志任住建部党组书记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2022年6月17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倪虹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事实上,在前任王蒙徽调任湖北省委书记之后,住建部多次重要会议,都是由倪虹主持,所以此次上任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另外,此次任命并没有明确住建部部长的职位,据说倪虹同志除了任命为书记之外,还有一个候任部长的职位,只是官网并没有提及。而上一次的王部长也是部长和书记兼任,所以猜测倪书记应该也会是一样的。
如果倪虹此次顺利升任部长,他将是第一位在住建部内部由副部长提拔的部长。在他之前,自从住建部(包括其前身建设部)组建迄今,此前的历任部长都是由外部调任。
倪虹书记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工民建专业(也就是结构专业)科班出身,一辈子几乎从未离开建筑行业,这种专注的履历十分罕见。
倪虹,男,汉族,1962年10月生,辽宁鞍山人,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注:现在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履历
1979.09—1983.07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3.08—1992.11 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技术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6.09—1987.07中央讲师团赴内蒙古自治区讲师)
1992.12—1995.04 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5.04—1996.04 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综合处处长
1996.04—1999.08 挂职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期间:1998.11任中国城乡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珠海经济特区中珠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9.06正式调入合肥市工作)
1999.08—2002.06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2.06—2005.12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市委建设工委书记
(2003.07—2003.09 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哈佛大学举办的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5.12—2006.01 安徽省建设厅党组书记
(2004.05—2006.03 参加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专业学习)
2006.01—2009.06 安徽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06—2010.1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0.12—2015.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
2015.07—2022.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22.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相信大家更关心的是,老大来了之后,是不是待签的那些文件就要开始推进了呢?让我们拭目以待,一起迎接行业的暴风雨吧!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的通知。
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变化非常大:
资质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当下建筑业有几个特点:
1、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地区发展差距拉大。
2、基建领域投资力度持续高位。
3、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转变为投资主体。
4、EPC成为工程建设的主要模式。
5、工程款不到位常态化,利润越来越低。
6、融资难、高负债成为国企新雷区。
7、民营房开企业、建筑企业负重前行。
当前,建筑业正处于一个变革的关键时刻,周遭环境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前进方向,竞争大、中标难、利润低,大而不强、专而不精等问题倒逼建企转型。
根据《建筑业“十四五”规划》,2025年之前建筑业新的增长点有:
1、智能施工:包括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2、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3、集成设计: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4、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
5、建筑机器人: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6、绿色建造。
我们建议
1、特级企业利用综合资质的新政策,向相关领域转型;
2、一级资质企业努力冲击特级资质;
3、二级资质企业适时升一级;
4、三级资质企业努力拓展经营范围;
5、鼓励设计、施工企业按照政策相互申请资质,走工程总承包发展模式。
随着资质改革临近,各地都开始为资质改革换证提前做准备
换挡期间可直接申办房建、市政二级资质
4月29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明确: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办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房建和市政行业有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中30%的人员(四舍五入)需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1项以上,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3、资质重新核定前,重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及跨区域变更业务不予办理,企业注册人员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予以锁定。
4、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再受理按此通知标准提出的资质申办事项。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明确:
取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丙级和丁级资质,以及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且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这些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通过动态核查的可直接换发资质证书!
前不久,福建省住建厅印发,明确:对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且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除此之外,住建厅还专门发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问题解答》,对资质改革空档期间的动态核查问题进行了解答,也是为后期换证做准备!此次核查范围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核查通过后,对其人员进行系统锁定!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原文如下: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动态核查专项行动问题解答
一、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意义?
答: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
(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遏制资质买卖;(3)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4)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此次企业资质核查专项行动,由哪一级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开展核查?
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定核查部门,即: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省厅审批的资质由省厅负责核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自贸片区、福州新区)审批的资质分别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负责核查。
三、省厅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要核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核查范围有两大类,一类是2022年3月底以前,厅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资质、监理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另一类是属于住建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范围且厅本级已审批的及原由住建部审批但已换发为省厅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企业既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又有专业承包资质,是否都需要进行核查?
答:对于同时具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核查通过后,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可免于核查。
对于仅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动态核查实施方案进行核查。
五、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哪些?
答:(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8.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1.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六、省厅审批的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
答:厅本级审批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4.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七、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没有年限要求。
八、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要求在信息平台可查?
答: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2)在信息公开平台不可查询的,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
其他类别施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办理。
九、针对企业反映专项行动开始后,市场上已出现的中介机构抬高带业绩的注册建造师费用问题,有哪些措施?
答: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1)经系统核查,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变化的,对技术负责人不再核查。(2)施工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中的其中一年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或者缴纳税收,或者有在建项目的,暂缓核查。(3)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4)专项行动期间,将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予以系统锁定,防范杜绝中介“挖人”。
十、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何要求?
答:按照住建部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要求,此次核查过程中,企业需具有已取得资质专业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且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也符合该类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十一、厅本级审批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于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交到哪里?
答:企业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分页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资质审批部门,再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资质审批部门于6月10日前汇总报送省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十二、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如何向省厅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
答:(一)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升级的,需将已批原等级资质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注明申请升级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升级业务。
(二)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增项的,需将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由厅本级审批的)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逐项、分页填写并注明申请增项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增项业务。
十三、施工劳务资质是否核查?
答:鉴于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发〔2021〕7号),此次核查范围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
十四、技术负责人社保需要缴交多久时间?
答:近三个月的其中一个月。
十五、系统锁定人员是什么时候开始锁定?
答:专项行动期间,经核查通过的企业,对其人员进行系统锁定。
十六、企业主要人员年龄是否要求60周岁以下?
答:(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制60周岁及以下;(2)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限65周岁及以下;(3)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4)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