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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2019.03.31债市
新发债——本期保险行业共新发3只债券,发行规模合计388亿元。
债市波动——本期保险行业无债市异常波动。
债务到期情况——本期保险行业无债务到期。
行业
行业数据——2019年1-2月,产险业务实现原保费收入1,917亿元,同比增长8%,人身险业务实现9,721亿元,同比增幅达22.57%,其中寿险业务实现原保费8,261亿元,同比增长18.85%。
监管政策——2018年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出炉,2家C类2家D类。2018年四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4%、235%和282%。经审议,104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69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行业动态——银保监会批准筹建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四项车险相关标准;一季度4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合计505亿元。
企业
评级调整——本月保险公司无评级调整。
监管措施——长江财险因高管任职资格不合规被监管处罚。
业绩表现——A股上市险企年报均完成披露,合计净利润同比增长23.68%。
资本补充——中国人寿()发行单只发行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且为首只引入“债券通”机制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
一、本期行业债券市场情况
(一)新发债券统计
本期保险行业共新增3只债券,合计发行规模388亿元,债券品种均为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
截至2019年3月31日,保险行业存续债券共66只,债券余额合计2,919.53亿元。
(二)债市波动
2019年3月,债券市场无波动较大的保险行业债券。
(三)债务到期情况
2019年3月,保险行业无到期偿还的债券。
二、本期行业情况
(一)行业数据
保费收入方面,2019年1-2月,财险业务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917亿元,同比增长8%,人身险业务累计实现9,721亿元,同比增幅达22.57%,其中寿险业务实现原保费8,261亿元,同比增长18.85%。
保险公司资产规模方面,截至2019年2月末,我国保险行业资产总额共计174,596.00亿元,其中寿险公司总资产为150,877.00亿元,较1月末增长0.74%;财险公司总资产为23,719.00亿元,较年初下降0.52%。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方面,截至2019年2月末,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为167,739.0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的占比分别为15.05%、33.87%、12.51%和38.57%,其他投资和债券仍是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的主要投向。
(二)监管政策
要闻1:监管部门拟规范银保渠道,评级最低银行不得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3月1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并证实,监管部门已草拟《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在整合以往有关银保渠道监管的多份文件基础上,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准入和退出、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系统要求,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手续费违规支付等突出问题,力图实现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监管。管理办法提出“将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渠道建立监管评价体系”。
根据业务品质、内控机制、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客观既有信息,银保监会将综合评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
具体看来,A类商业银行可以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B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C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D类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还指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进行综合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
并且,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对相关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或者监管谈话、要求提交专项报告报表、责令停业整顿、组织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资料来源:国际金融报)
要闻2: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出炉,2家C类2家D类
2019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8年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
2018年四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4%、235%和282%。经审议,104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69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会议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中国银保监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持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着力构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体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努力引导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资料来源:银保监会)
(三)行业动态
要闻1:银保监会发布2018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在官方网站发布了2018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去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88,454件,同比下降5%。从投诉内容看,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10,531件,增长121.01%。通报显示,2018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的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8,484件,同比增长128.25%;涉及人身保险公司2,047件,增长95.32%。
相关投诉主要反映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问题。通报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去年共接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38,839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近八成。
其中,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投诉较为集中,主要反映承保时未充分说明义务导致理赔争议、保险责任认定不合理、定损金额争议、理赔时效慢、理赔资料繁琐等问题。同时,人身保险销售纠纷问题仍较突出。根据通报,2018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纠纷投诉近1.7万件,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未明确告知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未充分告知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虚假宣传等问题。(资料来源:新华网)
要闻2:银保监会批准筹建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
2019年3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新闻称,继2018年批准7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法人机构设立申请后,银保监会近期又批准3项市场准入和经营地域拓展申请,分别为:中英合资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安达集团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参与跨京津冀区域保险经营试点。
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还批准了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中山分行、台湾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行、中法合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中美合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等8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省级分支机构申请。此外,还批准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共计108.72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资料来源:银保监会)
要闻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四项车险相关标准
2019年3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机动车保险车联网数据采集规范》、《汽车后市场用配件合车规范 第3部分:车身覆盖件》、《汽车后市场用配件合车规范第4部分:车辆外后视镜及附件》及《事故汽车维修工时测定规范 第2部分:覆盖件钣金工时》协会标准。
这四项标准聚焦于扩大保险科技应用、提高服务质量,是落实保险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是保险业协会辅助监管,运用标准化手段全面强化行业自律的具体体现。本次发布会后,保险业协会将积极组织标准宣贯,大力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并积极跟踪跟进标准实施情况。
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继续在中国银保监会坚强领导下,立足行业需求、强化会员服务,增加保险团体标准供给,用标准化手段全面发挥自律职能,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促进行业稳健发展。(资料来源:银保监会)
要闻4:一季度4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合计505亿元
2019年一季度,共有5家险企合计增资26.1亿元,有4家险企合计发行资本补充债券505亿元。9家险企增资、发债合计达531.1亿元。
一季度银保监会批复了4家险企的资本补充债发行计划,审核通过中国人寿、平安产险、珠江人寿、百年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合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5亿元。
具体来看,中国人寿获批发行规模350亿元,成为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的最大单。
其次是平安产险发行100亿元,珠江人寿发行35亿元,百年人寿发行20亿元。从险企股东增资的情况来看,已获批增资的险企以及拟增资的险企包括华泰保险、法国再保险北京分公司、北大方正人寿、国元农业保险、横琴人寿,这5家险企合计增资26.1亿元。整体来看,险企一季度发行补充债的额度远高于股东增资。(资料来源:新浪财经)
三、本期企业动态
(一)评级调整
本月,保险公司无评级调整。
(二)债务违约
本月,保险公司无债务违约。
(三)企业新闻
违纪违规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检查组进场,时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当事人赵某元,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
同时,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赵某元以及时任长江财险党委书记的王某、时任长江财险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赵某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长江财险罚款10万元,对王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赵某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赵某琴警告并罚款5万元。(资料来源:银保监会)
业绩表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中国人寿宣布了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合并业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32,544.03亿元,较2017年底增长12.3%;内含价值为人民币7,950.52亿元,同比增长8.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431.01亿元,同比减少1.5%;公司实现保费收入人民币5,358.26亿元,同比增长4.7%;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495.11亿元,同比减少17.6%。2018年公司市场份额约为20.4%,稳居国内寿险行业第一。(资料来源:中国人寿)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新华保险()发布2018年度业绩报告。截至2018年底,新华保险总资产达到7,339.29 亿元,同比提升3.3%;实现总投资收益率4.6%。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22亿元,同比提升47.2%;实现一年新业务价值122.10亿元,同比增长1.2%。
保险业务方面,2018年新华保险续期拉动的增长模式成效凸显,全年实现续期保费958.60亿元,同比增长24.9%,推动原保险保费收入实现1,222.86亿元,同比增长11.9%,市场排名上升1位。截至2018年末,公司净资产达到655.87亿元,同比增长2.9%。(资料来源:新华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4日,中国太保()公布2018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太保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43.63亿元,其中保险业务收入3,218.95亿元,同比增长14.3%。集团净利润为180.2亿元,同比增长22.9%。集团内含价值3,361.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5%,其中集团有效业务价值1,668.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1%。
年报显示,中国太保2018全年实现新业务价值271.20亿元,同比增长1.5%。财产险业务加强品质管控,综合成本率98.4%,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综合赔付率56.3%,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42.1%,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
2018年,中国太保实现总投资收益率4.6%,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净投资收益率4.9%,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净值增长率5.1%,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资料来源:中国太保)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中国平安()公布2018年全年业绩。中国平安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1,125.73亿元,同比增长18.9%;净利润1,204.52亿元,同比增长2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4.04亿元,同比增长20.6%。
如果按保险子公司执行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242.45亿元,同比增长39.5%。寿险及健康险业务依然是中国平安的主营业务。
数据显示,去年健康险及寿险业务净利润达587.57亿元,同比增长62.6%,规模保费收入达5,705.23亿元,同比增长19.9%。
财险业务方面,2018年平安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2,474.44亿元,其中车险业务增速明显放缓,仅同比增长6.6%。在投资方面,2018年中国平安保险资金投资组合净投资收益率为5.2%,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主要受权益资产分红收入下降及投资规模增加的影响。(资料来源:中国平安)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中国人保回归A股之后公布了首份年报,2018年实现净利润135亿元,同比下降19.2%;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986.1亿元,同比增长4.7%。从年报来看,人保财险仍为集团第一营收来源,2018年,人保财险保费收入3,887.69亿元,保费增速为11.1%,略低于行业平均的11.52%。
从绝对市场份额来看,人保财险份额仍然居首位。年报显示,2018年,人保投资收益由2017年的2.24亿元上升18.8%至2018年的2.66亿元。但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保险业资金运用投资收益较2017年普遍明显下滑。(资料来源:中国人保)
资本补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中国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定价发行35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并于3月22日发行完毕。这是中国人寿在境内发行的首只资本补充债券,也是公司自2012年次级定期债务发行后,在境内债务资本市场上的再次亮相。本次债券的发行旨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债券为截至目前单只发行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和首只引入“债券通”机制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提高公司偿付能力,支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资料来源:中国人寿)